30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传来消息:我省已出台“印刷产品印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今后,印刷产品样品实行送检制度,对抽检成品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印刷单位,将面临相应处罚。
今后,印刷产品样品将直接送省印刷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出版单位本年度出版或再版、重印的晋版图书,教辅教材在本省印刷的,由印刷单位送检,在外省印刷的,由出版单位送检,印刷产品每个品种送检3册(套)。期刊、报纸也将由出版单位送检,送样数量为每年1套。包装装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一年须向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报送2个品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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