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邢台市旅游的独特魅力,进一步提高邢台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邢台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LOGO)。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邢台旅游主题口号
2.邢台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要求
1.能够充分反映邢台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
2.主题口号要求主题鲜明、简练易记、朗朗上口,方便传播,一般不超过10个字。
3.形象标识(LOGO)要求构图简洁明快,寓意深刻,视觉冲击力强。
4.作品请附上创作灵感,作品寓意、说明。个人(或单位)、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手绘作品请用相机拍下清晰图像后后再用JPG格式上传。
三、评选方式
由邢台市旅游局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将获奖作品通过邢台旅游网和邢台日报、晚报、燕赵都市报向社会发布。
四、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30日
评选时间: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5日
五、奖励办法
(一)主题口号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由邢台市旅游局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由邢台市旅游局颁发证书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由邢台市旅游局颁发证书
优秀参与奖5名,各奖励某4A级景区门票2张
(二)形象标识(LOGO)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由邢台市旅游局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由邢台市旅游局颁发证书
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由邢台市旅游局颁发证书
优秀参与奖5名,各奖励某4A级景区门票2张
最终均采用一等奖获奖作品作为“邢台市旅游主题口号及形象标识(LOGO)”标志。
六、特别说明
(一)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作品,设计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2.邢台市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投稿行为即表明设计人对本《公告》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4.投稿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图案控制在300DPI以上。作者请保留设计原图(如AI、CDR、PSD、PNG等格式),先以图片的形式投稿,进入获奖的名单后需发原设计文件。
5.应征者寄送的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己保留稿底。
(二)投稿要求
1.单位及个人均可参加,并附上个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
2.作品需以电子稿形式提交(JPEG),统一发送到xtslyjsck@163.com
联系电话:0319-5212009
联 系 人:高芳 石成
赞助单位:邢台大峡谷景区
邢台九龙峡景区
邢台百泉湾温泉旅游度假区
体支持:腾讯网
邢台市旅游局
2013年5月30日
注: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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