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惠州十大工程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安的参与热情,提升开展创建平安惠州行动宣传的文化内涵,惠州市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创建“平安惠州”行动的标识和吉祥物。
一、征集时间
2013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二、征集对象
凡从事或爱好设计创作的专业和业余人士均可参加。
三、作品要求
(一)作品须具有鲜明的平安元素、象征意义和地域特征,能体现创建平安惠州行动的实质和内涵,充分展现惠州独特的人文精神。
(二)作品须造型简洁新颖、色彩明快,富有创意、美感和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三)每件作品须配附书面创意说明。
(四)标识须把“平安惠州”字体融合进去;吉祥物为一对,形象风格统一又有细节区分,昵称为“平平”、“安安”,以汉字或汉语拼音标注于作品中。
(五)标识要充分体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和标本兼治”的创建平安惠州工作概念。
四、提交要求
(一)标识。送评作品规格为34.8cm×22cm,作品一式两份,用38.8cm×26cm的黑色卡纸装裱。
(二)吉祥物。送评作品规格为34.8cm×22cm(3D效果彩印图),作品一式两份,用38.8cm×26cm的黑色卡纸装裱,并提供制作原文件和AVI视频格式光盘一张。
送评作品后面需贴上作者姓名(单位名称)、作者简介、地址、电话和创作理念说明。
五、评选方式
征集单位将于7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届时将评审结果在《惠州日报》、《东江时报》等媒体公布。
六、奖励办法
标识、吉祥物将各评出3件入围作品,作者各获奖金人民币2千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创建“平安惠州”行动标识的作品,作者将再获奖金人民币5000元及证书1份;确定为创建“平安惠州”行动吉祥物的作品,作者将再获奖金人民币1万元及证书1份。
七、重要说明
(一)征集单位可根据获奖作品的质量进行获奖名额和奖金的调整。
(二)送评作品均不退还。一经选用,版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三)被选作品,作者有责任按征集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送评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剽窃他人作品,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由作者自负。
(五)活动解释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八、提交方式
参评作品于6月30日前送或邮寄至惠州市平安办(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8号),咨询电话:0752-2803377;邮编:516003。惠州市平安办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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