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种玻璃质检中心征集形象标志(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3-04-17

     一、征集背景:国家特种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特种玻璃质检中心)是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设的国家级质检中心,是集特种玻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公益性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坐落于蚌山区法院南侧、解放路西侧,中心实验大楼将于今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为了提升该中心的形象和影响力,成功打造蚌埠市国家级质检中心新名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该中心形象标志(logo)。

 二、征集内容:国家特种玻璃质检中心形象标志(logo)。

 三、作品要求与提交说明:(一)突出“国家特种玻璃质检中心”含义特征。(二)构思新颖,简洁明快,色彩协调,便于识别;有独特的创意,较强的艺术性和可辨性。(三)颜色以蓝、金色为主。(四)放置于国家特种玻璃质检中心实验大楼,并便于放大缩小,适用于烫金、会议、网页、信函、海报等多种用途。(五)电子版和打印版均可。电子版要求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打印版三份,均为A4纸。其中彩色打印稿一份,黑白打印稿二份,其中一份黑白打印稿需注明坐标、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六)创意和设计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阐述设计理念及作品内涵。

  四、评选和奖励方法:(一)评选方式:由市质监局组织领导、专家进行评比,择优确定一件予以录用。(二)奖励:设录用奖1个,入围奖2个。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6000元,入围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税金、来稿邮寄费及作品制作费等相关费用由参加者自负。

  五、投稿事项:(一)单位投稿请在作品背面或另纸注明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人代表及相关业务范畴和相关业绩。个人投稿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二)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序良俗。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保证第三人不会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以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给征集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投稿者予以赔偿。(三)设计作品一经入围和录用,著作权归市质监局享有,市质监局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等。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四)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请设计者自行保存备份。(五)市质监局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欲知更多背景资料请与市质监局联系。

  六、征集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

  七、联系方式;: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蚌埠市淮河路1028号新世纪大厦10楼。

  邮编:233000

  联系人:0552-2042408/18055259139杜娟
  E-mail:sjkjrzk@126.com

  特此公告

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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