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征集宣传口号、标识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东胜之窗 作者:selin 2013-04-11

    为全面打造宜居宜业的避暑休闲之都,加快推动休闲产业发展,提高休闲文化影响力,着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营造全民认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东胜区“打造避暑之都 发展休闲产业”宣传口号和标识。

  一、征集要求

  (一)宣传口号

  1、从自然环境、文化底蕴、风土人情等角度,充分展示东胜区是一个夏季凉爽宜人、投资环境良好、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2、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记上口,便于视觉表达、富有情感色彩、能够打动人心。

  3、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能够理解和接受(可加入英文或蒙文)。

  4、附带简明扼要的创作理念说明(不超过500字)。

  (二)标识

  1、体现避暑之都的内涵与意义;体现鄂尔多斯浓厚的的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并与打造避暑休闲之都有机结合。

  2、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案清晰流畅,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有一定的构成规则,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和休闲元素。

  3、附带简明扼要的创作理念说明。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4月15日止。

  三、征集方式

  1、电子邮箱投稿:

  请将应征作品发送至dsxxcy@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东胜区“打造避暑之都·发展休闲产业”宣传口号、标识征集字样。

  2、信函投稿:请送达或邮寄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亿昌现代城B座1920室,邮编:017000,信封右上角请标明东胜区“打造避暑之都·发展休闲产业”宣传口号、标识征集字样。  3、联系人:张旭玲  

  电  话:0477-8127005   15149579121

  四、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

  投稿截止后,东胜区大型活动办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报东胜区委、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二)奖励办法

  1、最终入围的5件标识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得奖金1000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最终确定为东胜区“打造避暑之都·发展休闲产业”标识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另奖励1000元及证书1份。

  2、最终入围的5条宣传口号,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得奖金1000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最终确定为东胜区“打造避暑之都·发展休闲产业”宣传口号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另奖励1000元及证书1份。

  (三)奖励方式

  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五、相关说明

  1、应征作品须是应征者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该作品,亦未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该作品。

  2、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

  3、获奖作品将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永久全部归主办单位所有。即主办单位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获奖作品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对已发放奖金和证书全部追回。

  5、应征作品中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英文、蒙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英文和蒙文,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7、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8、投稿人需提供本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如无联系方式或个人信息不清,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机会。

  9、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先(依据投递当地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到时间排序)。

  10、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东胜区大型活动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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