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征集“文明通州”标识(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3-03-11

    2012年8月,北京市通州区吹响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号角。“全国文明城区”称号是是目前国内代表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城市品牌。创建的过程是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的过程,是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过程,是市民参与、市民支持、市民享受创建成果的过程。

       2013年是我区全力以赴争得“全国文明城区”提名资格的攻坚之年。为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宣传活动,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巨大热情,现向全区公开征集“文明通州”标识(LOGO)、卡通形象(运河娃)和宣传口号。

       一、征集范围

       面向区内的相关策划、设计机构及市民公开征集。

       二、基本要求

      (一)“文明通州”标识(LOGO

    1、紧紧围绕创建主题,主题鲜明、图案简洁、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充分展示通州区文化精髓和区域形象。设计标志应富有个性、易于识别,图形符号实用功能强,并适合单色或彩色印刷。

    2、设计图案应详细、清晰、色彩鲜明。

    3、配有图案中的颜色、形体、结构等视觉元素的文字释义。

    4、图样手绘、电脑制作皆可。标识为彩色稿,包括平面图(正面、侧面、背面三视图)及立体效果图。电脑制作需附打印样,手绘图样需附电子文本。手绘图样和电脑打印样均以A4纸为标准。电子文件不低于800*600像素(JPG或JPEG格式均可),手绘用广告(水粉)色绘制。

    5、标识设计的文字释义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文明通州”卡通形象(运河娃)

    1、创建活动是展现通州特色的一个平台,应征作品应侧重表现我区内的运河特色,着重展示运河儿女文明向上和开放包容的人文精神。

    2、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创新性,构思新颖,富有活力和吸引力,形象独特,造型美观大方,富有动感,突出“运河娃”的活泼敏捷、善良可爱的特点。设计稿需绘制不少于 3种表情和动态造型并配相关文字说明。

    3、应征作品应便于视觉识别与宣传推广,易于制作、携带、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礼品等立体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配套使用。

      (三)“文明通州”宣传口号

    1、宣传口号要充分体现通州的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

    2、紧紧围绕创建内容,主题深刻、创意新颖、词语精炼、耐人品味、易记上口,不超过16个字。

    3、形象宣传口号文字释义控制在500字以内。

       三、征集流程

       按照“公告发布——作品征集——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对外发布”流程进行征集。

       四、征集时间

    2013年3月1日—— 2013年6月30日。

       五、评选步骤

    1、作品征集:“文明通州”标识(LOGO)、卡通形象(运河娃)和宣传口号可设计三个,也可设计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截稿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

    2、网络投票:2013年7月1日——7月15日为初评阶段。所有投稿作品将发布在大运通州网(http://www.dayuntongzhou.com/),由广大市民通过网络投票,选出入围作品各5件。

    初评结果经专家审定,7月19日将在通州电视台、通州时讯、大运通州网、八通网进行公示。其中,征集方将对“文明通州”标识(LOGO)和卡通形象(运河娃)的每件入围作品奖励现金3000元,将对宣传口号的每件入围作品奖励现金800元。

    2、终评:由专家评选,三项标识最终各采用1件作品。征集方将分别颁发证书,并对“文明通州”标识(LOGO)和卡通形象(运河娃)的入选作品各奖励现金10000元,将对宣传口号的入选作品奖励现金3000元。

    3、推介: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各级媒体对“文明通州”LOGO、“运河娃”卡通形象、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推介,并运用于各种宣传品制作。

       六、联系方式

    稿件寄送: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1号(通州区文明办)

    邮政编码:101149

    电子邮箱:tzhchjb@126.com

    联系电话:010—69543893

    联系人:高玉强  陈峰

      七、特别声明

    1、稿件请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并在信函上注明“通州区宣传口号及标识征集”字样。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样稿。

    2、入选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享有。

    3、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本次征集中无满意作品,最终采用作品可空缺奖项,由征集方聘请专业机构设计或再行征集。

    5、所有参赛作品由征集方永久保存。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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