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集旅游电子合同形象标识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3-01-08

旅游电子合同是旅行社和游客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旅游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东省旅游电子合同是广东省旅游局认可并统一格式、内容等标准的旅游电子合同。游客与旅行社签署广东省旅游电子合同后,具有权威性、唯一性的合同将统一存管在省旅游局建设并监管的广东省旅游电子合同管理服务系统中,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2013年,广东省旅游局将在全省逐步推广使用广东省旅游电子合同,为区别于市场上现存的各种各样的旅游电子合同,广东省旅游电子合同需要一个特定的、唯一的形象标识,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设计创意主题鲜明,突出设计标的内涵,便于民众认知旅游电子合同。

(二)设计图案简洁明快,富有个性,具有时代感,视觉冲击力强。

(三)具有高水平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所有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二、时间要求

(一)征集:2013年1月6日至1月25日,1月25日为截止日期(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评选:2013年1月31日;

(三)公布:2013年2月。

三、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省旅游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确定入选标识1枚,入围宣传标识10枚,评选结果将通过广东省旅游局政务网和活力广东微博公开发布。

(二)奖励:入选标识奖励5000元人民币;

            入围标识分别奖励1000元人民币。

四、投稿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作品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电子稿件发送至指定邮箱:gdslycjzx@163.com;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20-87513571,传真:020-87513579。投稿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邮编。

(二)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三)应征作品须配有设计创意文字说明,阐述创意思路、理念和含义。

(四)作品效果图上不能出现任何与创作者身份相关的说明文字或符号。

(五)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入选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均归广东省旅游局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此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广东省旅游局所有。

 
 

                   广东省旅游局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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