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宣传崇阳,树立崇阳对外新形象,提高崇阳知名度和美誉度,经中共崇阳县委、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中共崇阳县委宣传部、崇阳县文明办、崇阳县新闻宣传中心、崇阳县文广局、崇阳县旅游局、崇阳县林业局、崇阳县作家协会、崇阳县音乐家协会、崇阳县美术家协会等单位联合开展公开征集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崇阳形象标识;
2、崇阳县歌;
3、崇阳县对外形象宣传语。
二、推选内容:
1、崇阳八景;
2、崇阳县花;
3、崇阳县树。
三、征选步骤:
1、宣传发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2、广泛征集:自媒体首次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向社会公开征集。
3、专家初选:2013年元月5日前,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选。
4、网络复选:2013年元月5日至18日,将初选结果在中国崇阳网公布,并进行网络投票。
5、领导票选:2013年元月20日左右,召开县四大家联席会议,选出征选获奖作品。
四、征集作品要求:
1、崇阳形象标识:能充分展示崇阳对外形象,充分反映崇阳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厚重的人文历史;内涵丰富,创意新颖,独特易识,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户外旅游、场地设备、服装等各种用途)。须配有文字说明。采用彩色图形设计,不超过4色,用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M。
2、县歌:优美大气,易于传唱,积极健康,曲调要融合崇阳的文化风格;独唱、合唱作品均可,时间不超过5分钟。以词曲整体创作应征为主,歌词、歌曲可单独投稿。
3、崇阳县对外形象宣传语: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字数在8字以内,高度体现崇阳文化的主题理念,有利于宣传崇阳、推介崇阳,特色鲜明,响亮有力,易于传播,富有美感,须配有文字说明。例如湖北的“灵秀湖北”、咸宁的“香城泉都”。4、应征作品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
五、推选内容要求:
1、崇阳八景:特色鲜明,平仄协调,富有文化气息,引人入胜。每景名称由4字组成,沿用崇阳古八景的命名格式,为“地域名称+景点特征名称”,例如“桃源春霁”,并要有该景基本情况、特点介绍。
2、县花:栽培广泛,历史悠久,适应性强;形态优美,有较高的观赏价值;为广大市民喜闻乐见。
3、县树:栽培广泛,历史悠久,适应性强,具有观赏性和经济价值。
4、须附实景、实物原始照片,不得进行PS等制作。以JPG格式提交,不低于600×80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5M。
六、作品提交方式:
1、投稿人向本次活动投稿电子邮箱递交电子稿件1份,同时提供A4纸规格纸质稿件一式2份。
2、投稿人须填写《崇阳形象征选活动报名表及著作权确认书》(在中国崇阳网下载,网址:www.cyxw.cn),填写个人信息、作品创作理念及主要成果,并署名。否则,其所投稿件为无效投稿,不予评选。投稿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1份。
3、电子稿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YXL888@163.com。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崇阳县花”或“作者姓名+崇阳县歌”,余此类推。纸质稿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注明“崇阳形象征选活动”字样。收稿地址:湖北省崇阳县隽北大道218号崇阳县委宣传部。收件人:“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37500。
4、投稿截止时间:自媒体首次公布次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止,以寄出邮戳、指定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5、完全雷同的征选作品,以首份收到的电子稿件为有效稿件。
6、文责自负,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7、活动联系电话:0715—3395124。联系QQ:1219369002。
七、评选、颁奖方式:
1、初选: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选,征集类作品各取初选票前5名,推选类作品崇阳8景取初选票前16景,县树、县花各取初选票前5名,进入复选。
2、复选:将初选结果在中国崇阳网公布,并进行网络投票。除崇阳八景取网络投票前12名外,其他各项取网络投票前3名,进入领导票选。
3、票选:由县四大家联席会议投票,根据投票情况最后由四大家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正式确定崇阳形象标识、县歌、对外形象宣传语获奖作品及崇阳八景、县花、县树当选结果。投票、计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
4、征集作品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各奖项如果没有征集到优秀作品,可以空缺。
5、在2013年上半年适时举行颁奖仪式。
八、奖励办法
征集类:
1、崇阳县形象标识:设采用奖1个,奖金10000元。
2、县歌:设歌词、歌曲采用奖各1个,奖金各10000元。
3、崇阳县对外形象宣传语:设采用奖1个,奖金10000元。
推选类:崇阳八景、县花、县树由县四大家联席会议根据投票等情况而决定,不设置个人奖项。
征集获奖作品由崇阳县“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组委会颁发证书,推选类当选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对外公布。
九、应征作品权属:被评审确定为崇阳县形象标识、县歌、对外形象宣传语及崇阳八景、县花、县树,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崇阳县“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组委会及主办单位所有。崇阳县“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组委会有对其设计、创作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崇阳县“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组委会及主办单位有权决定获奖作品和当选结果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
十、相关事项:
1、“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组委会成员不参与投稿;
2、投稿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所有作品除获奖作品有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崇阳县“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组委会。
崇阳县“崇阳形象征选活动”组委会
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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