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征集墙体材料革新形象标识作品(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作者:selin 2012-11-26

    为弘扬广西墙体材料革新精神,展现“墙体材料革新、服务建筑节能”的特色,彰显墙改魅力,更具形象系统地宣传墙材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广西墙体材料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联合开展广西墙体材料革新形象标识作品(LOGO)征集活动。具体征集规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广西墙体材料革新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包括抽象图案等(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应征范围

  墙改系统及相关单位具有专业设计水准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工作人员和担任评审工作的专家除外。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3日截止。(应征作品以特快专递送达,时间以当日邮戳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远,既能充分体现“墙改行业系民生,保护资源绘新谱”的定位,又体现“墙材革新,势在必行”的魄力,还能彰显“墙体材料革新、服务建筑节能”的特色,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展现广西墙改的魅力。

  2.设计作品图案简洁明快、色彩协调、视觉冲击效果强烈,便于识别和记忆;富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可以成为代表广西墙改形象的象征。

  3.设计作品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通用性强,便于放大缩小,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网络等各种介质媒体的传播,以及建筑外观、雕塑小品等不同空间场所的应用。

  4.设计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易于被不同区域和文化背景的人士理解和认同。

  五、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未公开发表过。所有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具有设计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应征作品需分为LOGO图形方案和设计说明两部分。图形方案应包含LOGO绘制形象的全彩色版和黑白网格图,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设计说明主要阐述LOGO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500字左右;设计说明应注明投稿人姓名、年龄、职业、地址、所在公司或企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应征作品需分别提供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以A4幅面白底绘制LOGO图案和撰写设计说明;电子文档设计说明为WORD格式,图片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尺寸120mm×120mm)。

  六、征集方式

  1.邮寄投稿:投稿者需提供纸质文档一份,同时需提供可输出的电子文档(光盘形式),邮寄到征集办公室,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竹园路6号南宁墙改实验楼B座204,邮件封面注明“广西墙改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投稿-XXX(投稿单位名称或投稿人姓名)”。

  2.网络投稿:投稿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电子文档投递到gxqg2006@163.com,邮件标题为“广西墙改形象标识设计征集投稿-XXX(投稿单位名称或投稿人姓名)”。

  七、评审办法

  由主办方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所有投稿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设计作品5件,从中确定中选作品1件,优秀作品2件。

  八、奖励办法

  对中选作品设计单位或设计者,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优秀作品的设计单位或设计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由单位颁发证书。

  九、注意事项

  1.设计者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2.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3.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4.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作品概不退回。

  5.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

 

  广西墙体材料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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