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示永兴县广播电视台的新变化、新发展、新形象,促进永兴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大跨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台标、台歌、形象宣传语,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要求
(一)创作要求
1.要充分体现中国银都——永兴县的独特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时代特征,突出广播电视行业特征,符合电视视听传播效果。
2.台标要构图简洁,色彩明快,个性鲜明,构思巧妙,寓意深刻,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和识别,且必须适用于电视屏幕、采访设备、场地、印刷品、徽章以及电视衍生品的标识。
3.台歌要反映永兴广播电视人的创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创造激情,以及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为民服务意识和客观公正、抑恶扬善的职业操守,展现永兴广电人敢为人先、勇于拼搏、创新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要求主题突出、韵律优美、意境深远、朗朗上口、富有时代特色和艺术感染力。
4.形象宣传语要体现永兴县广播电视"大众传媒的客观性、电视产业的先进性、服务民生的贴近性、本土文化的亲近性"的媒体定位和"奉行客观公正、体现人文关怀、代表社会良知、助推永兴发展"的媒体精神;
5.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6.与其他广播电视台的台标、台歌、形象宣传语有明显区别。
(二)投稿要求
1.台标要求电脑制作(JPG格式),规格统一为10cm×10cm,附300字左右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同时用A4铜版纸打印邮寄以及电子邮箱发送。
2.台歌先征集歌词,确定歌词后再征集曲谱,歌词歌曲可同时应征。歌词要求用A4纸打印邮寄或电子邮箱发送,并附300字左右的创作理念及创意说明。曲谱要求采用五线谱和简谱,并填充歌词。用A4纸打印邮寄或电子邮箱发送,附300字左右的创作理念及创意说明。
3.形象宣传语要求字数12字以内,用A4纸打印邮寄或电子邮箱发送,并附300字左右的创作理念及创意说明。
4.应征作品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者简介、地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5.应征作品一经采用,将正式书面通知作者,并签署《永兴县广播电视台台标(形象宣传语、台歌)征集活动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其涉及的所有权、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改编权等所有著作权均归永兴县广播电视台。由永兴县广播电视台按有关法律法规申报知识产权。创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发表、使用。
6.来稿一律不退,2013年1月31日前未接到采用通知书的作者可自行处理。
7.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2月28日。
8.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永兴县广播电视台所有。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永兴县广播电视台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初步评审,从中选出入围作品3件,并适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市民及网民评选。最终,在综合专家评审组意见和网评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并择时向社会公布。入围作品中无满意者,中选作品将保留空项。
(二)奖励办法:
1.台标:应征作品被采用,奖金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金人民币500元。
2.台歌:(1)歌词应征作品被采用,奖金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金人民币500元。(2)歌曲应征作品被采用,奖金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金人民币500元。
3.形象宣传语:应征作品被采用,奖金人民币1000元;入围,奖金人民币100元。
4.中选作品作者自行承担应缴纳的税款。
三、作品投递
1.应征作品请邮寄湖南省永兴县广播电视台。
邮 编:423300
联 系 人:周燕
联系电话:0735—5532899
电子邮箱:yxgdj899@163.com
2.来信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台标、台歌、形象宣传语应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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