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政府质量奖标识设计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2-10-30

    为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自治区政府质量奖是政府奖励,是自治区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为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带动和宣传引导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正、科学,现面向社会征集自治区政府质量奖标识设计图案。

  一、征集时间

  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15日。

  二、征集图案

  自治区政府质量奖标识图案。征集录用的标识用于奖牌、证书的设计和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的宣传。

  (一)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他图案相混淆。

  (二)必须寓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追求卓越绩效的理念,体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内涵,展现宁夏区域特征。

  (三)创意稳重大气、简约,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喻意于形、形意结合,富有时代动感,具有较强的表现力。标识设计图案上要注明“自治区政府质量奖”中英文字样。

  (四)自治区政府质量奖标识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不能违背有关国家、民族或风俗习惯禁忌。

  (五)标识设计图案以计算机制图为佳(保存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也可用手工绘制。标识设计图案均以电子文档和图纸两种形式提交。

  (六)提供设计释义,文字表达简明扼要(500字以内)。

  (七)不得在设计草图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三、其他要求

  (一)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他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二)提交计算机制图的草案,入围后需提交可供编辑的矢量格式(如CDR或者VI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参选作品若被录用,其作品专有权归属自治区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

  (五)参选作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zlglzhli@163.com,文字稿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并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及个人资料,同时将设计纸质文本和有关资料邮寄到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标明“征集图案”。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北巷95号南楼;邮编:750001;联系电话:0951—5035655;联系人:张苈 。

  四、评审办法

  (一)自治区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标识入围作品5件。

  (二)自治区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入围作品报自治区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从中确定录用作品1件。

  (三)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创作要求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作品中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明显抄袭的设计方案。

  五、奖励办法

  (一)入围但未被录用的标识设计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入围且被录用的标识设计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0元。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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