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征集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和主题口号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2-10-29

    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将于2014年在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青铜器之乡、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试点城市----宝鸡市举行,这是在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新形势下举办的一次体坛盛会。为充分展示陕西及宝鸡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提升省运会的文化内涵和综合效益,把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办成省运史上最具魅力的体育盛会,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和主题口号。

   一、征集时间
  自启事发布之日起,会徽、吉祥物和主题口号至2012年12月5日止;会歌至2013年1月31日止。以邮寄方式递达的应征作品,须采用特快专递,以寄达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二、设计要求
  (一)会徽
  1、展现陕西深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宝鸡特色,包含“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2014”、“宝鸡”等要素;
  2、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育特点和区域特色,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视觉冲击力强烈;
  3、用彩色图形设计(原则上不超过4色),并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显示。
  (二)会歌
  1、以曲谱和歌词的组合形式提供,要求歌词优美、健康活泼,主题鲜明、旋律激昂;
  2、充分体现奥林匹克精神、陕西及宝鸡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的精神和纵贯陕西全境,突出宝鸡元素;
  3、雅俗共赏,易于为群众接受和传唱;
  4、时间长度在4分钟以内。
  (三)吉祥物
  1、造型简洁、色彩明快,显现活泼可爱、热情亲切、吉祥欢乐的艺术魅力和宝鸡特色,具备商业开发价值,能广泛适用于省运会特许产品、视频宣传和景观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2、体现陕西文化特色,充分表达宝鸡人民对全省各地运动员的热烈欢迎之情以及对运动会的美好祝愿;
  3、吉祥物为1个;
  4、根据本届运动会的特点结合创作理念为吉祥物命名。
  (四)主题口号
  1、体现陕西特色和承办城市的美好形象,全面展示陕西及宝鸡各项事业的辉煌成就,既突出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的精神,又能反映奥林匹克运动永恒的价值观;
  2、口号要简洁、响亮、好记、好懂,富有感情色彩、能打动人心,易于被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理解和接受;
  3、原则上每条口号不超过12字。


  三、提交方式
  1、以个人名义或者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2、要提供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如有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自负,并追究责任。
  4、每件应征作品须分别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并附作品的创作理念和含义阐述。纸质作品打印在A4纸上,不可折叠。会徽、吉祥物提交的电子文件幅面100 cm×70cm,精度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EG。会歌提交的电子文件包括歌词、五线谱或简谱曲谱,并制作音乐样带(CD或VCD、MP3、WAV)。
  5、所有应征作品及介质不再退还,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备份。寄送作品外包装上均请注明“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设计作品征集”字样。


  四、评选办法
  1、邀请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分类进行匿名评选。
  2、对入选作品进行公示,公示发布媒体为宝鸡市政府网站,公示期为10天。
  3、最终结果在宝鸡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对获奖作品由专人通知获奖者,并进行相关的注册。


  五、奖励办法
  1、会徽、会歌、吉祥物各设采纳奖一名,会徽、吉祥物奖金20000元;会歌奖金40000元。各设优秀奖三名,每名奖金3000元;附荣誉证书。
  2、主题口号设采纳奖1名,奖金5000元;优秀奖9名,每名奖金500元;附荣誉证书。
  3、以上奖金含个人所得税,由征集方代扣代缴。


  六、作品权属
  1、所有入选作品的著作权归2014年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征集方独家所有,一次支付酬金,永久使用;作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布或者发表入选作品,仅享有署名权。
  2、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征集方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和使用。
  3、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征集方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所有问题的最终解释权。

  七、提交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交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石鼓路1号宝鸡市体育局省十五运会办,邮编:721006。
  联系人:赵林军
  电话:0917-3367023
  传真:0917-3365369
  电子邮箱:
bjtyzlj0917@163.com
       


                                 宝鸡市承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执行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声明:站内网友所发表的所有内容及言论仅代表其本人,并不反映任何网站意见及观点。

全部评论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