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弘扬奥林匹克体育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加速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不断提高我市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洪山区人民政府承办的“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简称市九运会)”将于2013年10月在洪山区隆重举行。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会徽、会歌。有关事宜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充分展示现代体育精神,弘扬“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体现武汉市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宣传和谐武汉形象,彰显武汉城市精神,激发市民热爱武汉、建设武汉的热情,实现体育与文化、历史与现实、武汉与全国的融合与对话。
(二)反映武汉城市特点和承办区地域风采。
(三)会徽作品要求形式新颖,线条流畅,简练明快;会歌作品提倡雅俗共赏,风格多样化,形式、体裁不限,群众易传唱。
(四)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与其他作品雷同。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业人士和业余爱好者均可参加。
三、投稿要求
(一)应征的作品应为未发表的原创作品。
(二)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三)投稿人须填写基本情况表(可在http://cnhswh.com/相关链接下载)。
(四)本次征集活动可实物投稿,亦可网上投稿。
(五)会徽应征者需提供送赛作品七寸照片一张和相关电子文档,并附作品创作主题说明。
(六)会歌应征者限报作品1件(可一人作词作曲),用A4纸打印或工整抄写,曲谱一律采用简谱记谱法(可用各种打谱软件制谱,均以图片文件投稿),并附录音小样(MP3格式)。
(七)所有应征作品均需注明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四、评选办法
(一)由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执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于2013年元月中旬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二)会徽产生入围作品10幅,其中1幅将被评选为本届运动会会徽,获得奖金8000元。
其它入围作品均获得奖金2000元、颁发奖证,并收录入《武汉市第九届城市运动会纪念册》。
(三)会歌产生入围作品10首,其中1首将被评选为本届运动会会歌,获得奖金8000元。
其它词、曲入围作品均获得奖金2000元、颁发奖证,并收录入《武汉市第九届城市运动会纪念册》。
五、特别声明
(一)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二)投稿者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等概不退还。
(三)作品一经入围,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组委会所有,作者享有组委会指定的署名权,组委会有权决定作品的修改方式和使用方式。获奖名单将在媒体或组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可本声明。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于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执行委员会。
六、收件时间、地址
(一)会徽投稿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
(二)会歌采取词、曲分开征集的形式
(1)歌词投稿时间:信息公布当日至2012年11月10日,经过评审,产生入围作品10首,并在洪山区文化馆网站http://cnhswh.com/上公布结果(即日,歌曲征集开始)。
(2)歌曲截稿时间:2012年12月20日。实物截稿时间以投稿人当地邮戳为准。
(三)收件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48号九重大厦二楼
洪山区文化馆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87374275
电子邮箱:13546833@QQ.com
武汉市第九届运动会执行委员会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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