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 2012年8月19日,徐州高新区以良好的创新环境、先进的产业体系以及对淮海经济区乃至我国东部地区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提升徐州国家高新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徐州国家高新区logo标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uzhou national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logo标识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充分体现徐州国家高新区的区域特色、产业特色和科技特色,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
2、具有强烈的可辩识度和视觉感染力,大众认同度高,图案结构便于广泛推广、应用和印刷,适用于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3、作品所有内容必须是原创, 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4、提交的作品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有500字以内的创意文案说明和应征者的真实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5、提交的作品应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作品设计图案电子版应包含两套:第一套为tiff格式或jpge格式,设计精度应在300dpi以上; 第二套为ai格式或psd格式;创意文案说明电子版为word格式。设计作品纸质版统一以a4纸张彩色打印。
四、提交方式
应征者应在提交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除签名外,手写无效)。
1、应征者简介(含获奖情况)、创意文案说明各一份。
2、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应征作品电子版及应征者简介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投稿邮箱,同时以信函形式提交打印作品一份、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4、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程序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组就征集作品进行评审,首先选定若干入围作品,最终由专家组投票确定一件当选作品作为徐州国家高新区正式logo标识。
六、奖励办法
奖励当选作品的作者人民币壹万元整;奖励入围作品的作者人民币贰仟元整。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七、著作权归属
当选作品的著作权永久归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拥有修改、使用、许可以及各种形式的出版及展示等权利。
八、注意事项
1、应征者应保证作品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如发生侵权情形,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仅要全额退回已发奖金,还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2、对当选作品,除获奖奖金外,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所有应征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若填写资料不详实,视为应征者弃权。参加征集的所有信息只用于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评选及颁奖使用。
4、作品一旦提交,即表示应征者自愿以此作品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并认可与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九、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2年10月2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北京北路21号,邮编:221116),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11月在徐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发布。
投稿邮箱:68344388@qq.com
联系方式:0516-8340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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