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形象,努力建设全国一流的法纪教育基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形象标识(logo)。
一、基地简介
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坐落于杭州市南郊监狱,占地面积10.83亩,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由省、市、区三级纪委、检察、司法等十家单位共建,由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察局所属区法纪教育中心具体负责管理。基地前身为2003年12月成立的萧山区警示教育基地;2005年7月,杭州市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在此成立;2006年8月,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挂牌成立。省法纪教育基地建立特别是基地二期启用以来,在省、市、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下,在共建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建设全国一流的法纪教育基地”这一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加强法纪宣传教育,已经逐步成为全省廉政教育的重要阵地、反腐倡廉成果的展示平台和廉政文化建设的形象品牌。截止2012年7月,省内外有2683批16余万人次到基地参观考察,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征集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作品要求
1、形象标识要主题突出、创意新颖、简洁大方、易识易记,充分体现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的文化内涵和廉政法纪特色;作品需考虑在建筑外立面上悬挂或铭刻的可实施性,同时兼顾教育基地有关的标牌、印刷品、服装等外沿载体使用,集标志性、艺术性、实用性为一体,具有时代感、震撼力和感召力。
2、应征作品需用电脑制作,以A4纸为标准的彩色立体效果图案,作品不小于15cm×15cm,电子文件不低于800*600像素。应征作品须配有文字说明和设计理念的阐述(200字左右)。
3、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模仿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的,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征集单位无关。
4、投稿单位或个人需提供详细的联系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如有内容相同稿件,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取先投稿者。
5、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对其进行修改的权利,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来稿一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四、评选方式
作品评选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初评,评出入围作品6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选定候选形象标识3件;报浙江省纪委审定最终采用形象标识1件。由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萧山)管理中心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信息。
五、奖项设置
活动设采用方案奖1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主办单位为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六、报送方式
每件作品需填写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形象标识(LO-GO)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投稿请寄杭州市萧山区行政中心2号楼2215办公室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萧山)管理中心,邮编:311202;电子邮箱:zjfjjyjd@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标识征集”字样。联系电话:0571-82609121。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萧山)管理中心。
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形象标识(LOGO)参评作品登记表请于萧然清风网站(www.lz.xs.zj.cn)公告栏下载。
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萧山)管理中心2012年9月12日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