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神仙居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展示神仙居的独特魅力和旅游文化的博大精深,推动仙居大旅游、大景区跨越发展。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神仙居景区形象标识(LOGO)及宣传语,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
㈠神仙居景区形象标识(LOGO)
㈡神仙居景区形象宣传语
应征者可同时参加以上两项征集,也可只参加其中一项征集。
二、征集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至2012年9月10日止(信件以收件邮戳为准)
三、征集要求
作品要充分反映神仙居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听(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1、神仙居景区形象标识(logo):要求构思巧妙、图形简洁,色彩明快,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2、神仙居景区形象宣传语: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方便传播,适合长期在各种媒体上传播,作品要提供创意思路说明。
3、应征人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应征人对其提交应征作品的真实性负责。
4、神仙居景区形象标识(logo)应提供书面稿件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黑白方格网图案一份,缺份无效;均按A4稿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提供电子文件光盘。
5、投稿人请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形象标识投稿者身份说明请勿注明在设计稿正面。
四、作品提交
本次征集采用直接送达、邮寄和网上投稿等方式,信封上应注明“应征神仙居景区形象标识、旅游形象宣传语”字样,寄送地址:浙江省仙居县委宣传部外宣办,邮政编码:317300。
电话 0576-87632886,0576-87816971
电子邮箱 xj2010ych@126.com 。为确保书面稿件接收,请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投递;直接送达的以回执方式确认;电子邮件是否接收以回复确认为准。
五、评选方式
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委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将获奖作品在仙居新闻网向社会发布。
六、奖励办法
1、作品一经采用,神仙居形象标识和宣传语各奖人民币壹万元。
2、如果没有一件完整的作品被采用,但参赛作品对下一步开发形象标识和宣传语重新进行设计有借鉴和启发作用的,设立入围奖若干名,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七、特别声明
1、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单位有权无偿无条件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2、各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和作品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中共仙居县委宣传部
浙江神仙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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