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2〕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本自治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为了推动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实施,加强质量奖的形象建设,提高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影响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决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公开征集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标志(以下简称“标志”)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标志用途
标志主要应用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奖杯(状)、宣传、出版物发行、对外交往活动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形象宣传等。
二、征集时间
2012年7月20日至2012年8月20日。
三、征集范围
国内外文化艺术设计爱好者、各大专院校设计专业师生、社会独立设计师、专业设计机构等。
四、征集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标识图案。
五、作品设计理念
符合国家质量发展政策,体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宗旨,具有广西地方特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与环境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
六、作品设计要求
(一)构思精巧,寓意深刻。既要高度概括“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宗旨,体现广西企业或组织追求卓越绩效的文化内涵,又要体现出浓郁的广西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以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作为我区最高质量荣誉奖的权威性。
(二)造型简洁,创意大气。标志设计和奖杯造型要简练大方、线条优美,要色彩明快,富有艺术性和时代感,视觉效果良好,便于展示、易于传播。
(三)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四)实用性强。标志设计成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系构成的平面图形。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文及壮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五)设计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属权或其他权利,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六)不得在设计草图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七、作品提交
(一)应征作品标志设计图案以电子稿和纸介形式提交,作品体现在A4幅面设计稿上,电子稿保存为JPG格式300dpi;
(二)设计释义以Word格式电子文档和纸介形式提供,文字表达简明扼要(1000字以内);
(三)作者另附电子文档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
(四)作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入围后需提交可供编辑的矢量格式(如CDR或者VI格式)的电子文档;
(五)作者直接将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gxzlxgb@163.com,同时将设计方案纸质文本和签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等有关资料邮寄至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并标明征集字样,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八、评审和奖励
(一)征稿结束后,由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
(二)最终评选结果将于2012年9月上旬前通过广西金质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给予录用作品作者奖金5000元。此奖金为税前金额,税费由获奖者自行交纳。
九、相关说明
(一)标志作品应属于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不属于公开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二)录用作品的版权及其永久性专有使用权等全部权利归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所有,并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获奖者有义务根据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的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三)应征作品的作者,应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标志设计投稿承诺书》(见附件)。
(四)本次征集的最终解释权归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
十、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自治区质量兴桂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号楼403室;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人:李建勋
联系电话(传真):0771-5360200转2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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