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元 沈阳城市旅游标识征集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2-06-22

    “城市印象”即是一个城市的“标签”。沈阳作为一座国际化现代化的旅游大都市,目前还缺少一个代表城市形象、旅游风貌的“标签”。从即日起,时代商报与沈阳市旅游局独家合作,联合推出沈阳城市旅游标识征集活动,此次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已正式启动,活动历时三个月,征集出来的旅游形象标识将作为沈阳“标签”,在城市宣传和旅游推广中发挥作用,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旅游符号”。最终采用的作品的设计者将会获得10000元的奖金,入围前20名的设计者将会获得奖励奖品。

  活动联系人:刘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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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过山东的朋友,可能对“好客山东”这个标识印象深刻。那提起沈阳,我们最先想到的是什么呢?什么样的LOGO最能代表我们心中的家乡?5月22日,沈阳市旅游局开启城市旅游形象标识的征集活动,活动期间会邀请专家和市民参与评定及投票。据悉,此次活动征集出来的作品将会成为代表沈阳的“标识”。

  有业内人士分析,作为一个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沈阳的历史古迹、自然风光、民间艺术、美食文化等都很有特色,可如何从中提炼出既能全面突出沈阳特色,又能在国际独树一帜的形象标识还是比较有难度的。

  据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内旅游市场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市场化的态势已完全呈现出来,而且城市之间旅游产品同质化趋势非常严重,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唯一的选择就是差异化。突出重点、规模适度、增强特色、强化功能,根据城市自身的资源状况、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基础和文化历史背景,发展有利于城市的独特战略。

  据悉,沈阳城市旅游形象标识出台后,将广泛应用在各个旅游场所,城市各大旅游主题活动中,从旅游商品包装到城市旅游标语,都将统一体现标识物的内容,让更多的人认识沈阳,了解沈阳。沈阳旅游局将力争让沈阳旅游形象标识成为沈阳旅游独特的无形资产,成为21世纪一座追求可持续发展城市的“旅游符号”。

  【征集要求】

  1、沈阳旅游形象标识应主题凸显、构思新颖、外形简洁、形象鲜明、韵味传神,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能充分体现沈阳城市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2、应征设计图稿要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两份,每位参赛选手最多可以投稿两篇。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计算机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

  3、应征设计图稿必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4、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5、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单位住址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必须独立用一张A4纸书面说明。

  【征集办法】

  第一阶段:发布活动消息,在全国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标识,全方位宣传沈阳形象,提升沈阳知名度。

  第二阶段:征集作品,面向专业机构、美术院校定向征集标识作品的同时,邀请国家、省(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美术协会、旅游协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组共同参与此次征集活动,给予专业方面的指导。

  参赛者可以将参征作品寄至沈阳市旅游局,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发送至本次活动专设电子邮箱sylybs86909917@163.com。

  第三阶段:初步评审,专家组评审确定入围作品20个;通过媒体、网络、报刊等形式发布,请百姓参与投票。

  第四阶段:最终评审,确定中标的沈阳旅游形象标识,进行公正,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

  【奖励标准】

  1、对最终采用的作品设计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入围20件作品设计者奖励奖品,并颁发荣誉证书;

  3、对参与评选活动的市民以抽奖的方式抽出幸运奖50名,旅游局提供纪念品一份。

  【作品归属权】

  1、被选定的形象标识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其著作权全部归沈阳市旅游局所有。

  2、投稿人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沈阳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在投稿时要附本人签名的承诺书,承诺书为本活动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沈阳市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并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沈阳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分享其获奖作品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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