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重庆)“长江杯”国际工业设计大赛正式启动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2-05-18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明媛致辞
 

2012年5月17日上午9点30分,2012中国(重庆)“长江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在重庆市文化宫内渝澳国际艺术中心隆重召开并举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大赛由中国工业设计协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英国、丹麦驻驻重庆领事馆领事,英国威尔士政府、比利时安特卫普省政府代表,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分管领导200余人出席新闻发布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明媛、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秘书长刘宁分别致辞。市经济信息委主任、长江杯大赛组委会副主任沐华平发布了大赛新闻及回答了中外媒体记者的提问。 

本次长江杯工业设计大赛以“智汇重庆  设计未来”为主题,大赛分别开展初评和终平,初评入围作品进入大赛終平。 

作品征集和评审分为创造类和创意类两类,分别平出金奖、银奖、铜奖。 

时间安排 

5月17日—10月31日期间进行参赛作品征集,征集范围包括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新能源产品、家居用品、服装服饰、玩具、产品包装、医用器械、五金建材、工业仪器、装备制造、建筑装饰、交通工具、展览展示、公共设施、工艺美术及旅游产品等16大类,其中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音乐/视频播放器、电视机、洗衣机、变频空调、冰箱等10类产品及概念设计作品为重点征集对象。为扩大赛事影响评审活动另外设置五个创意类单项赛事分别有:“九龙杯”云计算终端产品及云应用方案设计单项赛;“长江杯”明日之星交通工具设计单项赛;工艺品及旅游纪念品设计单项赛;“大足杯”五金产品设计单项赛;“西部鞋都”鞋类产品设计单项赛。 

11月1日—11月31日开展作品评选,12月举行大赛颁奖典礼。大赛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023ci.net),即日起可通过官方网站报名。

奖项设置

大赛对作品征集和评审设为创造类和创意类,创造类奖金最高,设金奖一名,奖金10万;银奖2名,奖金5万;铜奖3名,奖金1万;优秀奖30名,奖金1千,以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新能源产品、家居用品、服装鞋业、玩具、产品包装、医用器械、五金建材、工业仪器、装备制造、建筑装饰、交通工具、展览展示、公共设施、公益美术及旅游产品17大类为征集对象。

发布会全景
创意基地授牌
创意基地授牌

 一、活动名称

2012中国(重庆)“长江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以下简称“长江杯”大奖赛)。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12月。
三、活动主题
智汇重庆、设计未来。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创意办。
(三)协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知识产权局、江北区政府、九龙坡区政府、大足区政府、璧山县政府、丹麦驻重庆领事馆、英国驻重庆领事馆、英国威尔士政府、比利时安特卫普省政府、台湾创意设计中心、台湾资讯工业策进会、重庆工业设计协会、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四)合作单位。
中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市工业展览馆。
(五)执行机构。
重庆长江设计之都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映象会展服务中心。
五、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成立2012中国(重庆)“长江杯”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活动的总体安排与组织管理,对活动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检查。
名誉主任:黄奇帆  市政府市长
主    任:童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
朱  焘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会长
副 主 任:马明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宁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秘书长
沐华平  市经济信息委主任
周  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组委会成员由大赛承办、协办单位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活动安排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信息委总工程师赵刚兼任。
(二)评审委员会。
设立“长江杯”大奖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评审工作。邀请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专家组成,凸显活动的国际性、权威性。
(三)监审委员会。
设立“长江杯”大奖赛监审委员会,负责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职责分工
(一)市经济信息委、市创意办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工作及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大赛总体方案、宣传方案、作品征集方案,组织开展有关单项赛事及相关活动;负责作品征集及评审工作;负责大赛嘉宾接待工作;负责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组织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大赛新闻宣传工作,组织中央在渝及市内主要媒体参与宣传大赛的各项活动,协调落实户外公益广告。
(三)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大赛获奖作品产业化及设计企业落户等相关激励扶持政策。
(四)市教委负责组织在渝和市属各高校和中职院校参赛,组织举办有关活动。
(五)市旅游局要积极协助开展工艺品及旅游纪念品设计单项赛,负责组织旅游纪念产品设计、生产企业参赛以及旅游设计获奖作品推广工作。
(六)市机关事务局要积极协助做好重要活动接待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等重要嘉宾接待;配合开展工艺品及旅游纪念品设计单项赛。
(七)市新闻出版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大赛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设计成果交易和转化工作。
(八)江北区政府、九龙坡区政府、大足区政府、璧山县政府负责有关单项赛事组织工作,制定落实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优惠扶持政策。
七、活动内容
(一)“长江杯”大奖赛。
1.赛制安排。本次大赛分别开展初评和终评,初评入围作品进入大赛终评。作品征集和评审分为创造类和创意类两类,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
2.参赛类别。分为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新能源产品、家居用品、服装鞋类、玩具、包装、医用器械、五金建材、工业仪器、装备制造、建筑装饰、交通工具、展览展示、公共设施、工艺美术及旅游产品等16大类。其中,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音乐/视频播放器、电视机、洗衣机、变频冰箱、变频空调等10类产品及概念设计作品为重点征集对象。
(二)创意类单项比赛。
为扩大赛事影响,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各行业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大赛对创意类作品征集、评审活动另外设置5项单项赛事,分别评出奖项。获得单项赛事优秀奖以上奖项的作品,进入大赛终评。
1.“九龙杯”云计算终端产品及云应用方案设计单项赛。
承办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市经济信息委、九龙坡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参赛内容:云终端产品设计和云应用方案设计,开展“‘宏云当头’――我的‘云’生活”主题设计征集评选活动。
2.“长江杯”明日之星交通工具设计单项赛。
承办单位:市创意办、江北区政府、重庆工业设计协会、重庆交通大学。
参赛内容:以未来新能源交通工具的概念设计为任务,进行外观或部件设计。
3.工艺品及旅游纪念品设计单项赛。
承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重庆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参赛内容:漆器、刺绣、雕塑(含木、竹、石、牙、角、根雕和微雕)、工艺陶瓷、工艺玻璃、金属工艺、珠宝首饰、水晶制品、丝绸印染、编织工艺品、工艺装饰画、文房四宝、重庆特色礼品、旅游纪念品、家居(宾馆)饰品等产品或包装设计。
4.“大足杯”五金产品设计单项赛。
承办单位:市创意办、大足区政府。
参赛内容:五金类旅游纪念品(如刀具、工艺剑、金属佛像、日用五金、其他创意五金等)产品和包装设计。
5.“西部鞋都杯”鞋类产品设计单项赛。
承办单位:市创意办、璧山县政府。
参赛内容:时尚男、女式鞋类产品和包装设计。
(三)活动时间。
1.新闻发布会:2012年5月中旬。
2.作品征集:2012年5―10月。
3.作品初评:2012年11月。
4.作品终评:2012年12月。
5.颁奖典礼:2012年12月。
(四)宣传报道。
“长江杯”大奖赛期间,国内各主流媒体全程参与报道新闻发布会、单项赛事活动、百家名企高校行及颁奖典礼等主题活动,开通“长江杯”大奖赛官方网站和微博,评选结束后发布获奖作品年鉴。
八、征集评审
(一)作品征集要求。
1.创造类产品征集要求。
(1)参赛内容:2010年起,已投产并批量销售的产品。
(2)参赛对象:国内外制造企业、高校和专业设计机构。
2.创意类作品征集要求。
(1)参赛内容:以图文(可提供模型、手板、多媒体)等方式体现的概念设计或创意设计。
(2)参赛对象:企业、高校、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师及设计爱好者。
3.同一件作品(或产品)只能由一家单位或一名个人进行申报。每一位参赛者可以申报多件作品(或产品)。
(二)评选原则。
1.创造类评选:从创新程度、设计质量、工艺、材料运用、环保性、功能性、实用性、安全性、人体工学、通用设计、产品识别、品牌塑造等方面,对设计产品进行评审。
2.创意类评选:从作品的需求分析,概念方向、功能应用、外观形态等创新因素,以及低碳环保、安全和可实现性等方面,对设计作品进行评审。
3.获奖作品应适合市场发展需求,有可产业化基础,具备规模化效益及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奖项设置。
1.创造类:设金奖1名,奖金10万元;银奖2名,奖金5万元;铜奖3名,奖金1万元;优秀奖若干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
2.创意类:设金奖1名,奖金5万元;银奖2名,奖金3万元;铜奖3名,奖金1万元;优秀奖若干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
3.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最佳团队奖各10名,颁发证书。
 
为保证获奖产品和作品质量,各类奖项名额可空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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