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奖50000元 大美青海旅游征集形象标识(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2-05-14

    为有效提高大美青海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完善“大美青海”内涵,树立大美青海旅游形象,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大美青海旅游形象标识(LOGO),用于对“大美青海”各种形式的旅游宣传推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设计要求:标识应突出青海旅游主题元素,构思巧妙、图形简洁、通俗易懂、一目了然,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识记、制作、使用和传播,符合大众的审美情趣等。

  2、设计元素要求:可以融入含有“大美青海”的中英文缩写等主题元素,可进行图形、图文(字母)等组合。

  3、设计理念要求:大美青海旅游形象标识必须要体现“文化青海”的理念,以文化旅游为灵魂,集中体现青海悠久的人文历史、独特的地域风貌,各民族团结奋进、和谐安康、太平吉祥的美好诉求;要突出“大美青海”的唯一性,把“大美青海”的精神实质体现出来。

  二、征集方式

  应征作品必须同时通过书面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书面邮寄时信封左下角请标明“标识征集”)。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9号新华绵锈城

  收件人:青海省旅游局市场宣传处

  联系人:穆秀英

  邮编:810001

  电子邮箱:scc@qhly.gov.cn(邮件主题请标明“标识征集”)

  联系电话:0971-6119432、6157014

  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一律采用A4纸规格构图,电子文稿采用.jpg格式,需同时提供彩色、黑白作品各一份。

  (2)投稿时请附寄设计方案的创意说明(300字左右)、作者姓名、作者简介、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如果出现相同的应征方案,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4)经过初评筛选的应征作品将会发布在青海旅游网进行网络评选,如发布的作品在网上引起各方争议,后果由作者本人自负。

  (5)本次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最终获奖作品应提交一份《著作权转让承诺书》,并由作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6)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三、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评选办法

  1、主办单位成立评审组,邀请省内外专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2、奖项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1000元。

  (所得奖金的个税扣除应由奖金获得者自理)

  五、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要求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使用过;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自愿参加网络公开评选。

  3、获奖作品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等一切相关权益即全部无偿永久性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4、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的所有约定。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主办单位不向应征者支付设计费等任何报酬或费用。

  6、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青海省旅游局所有。

 

  青海省旅游局

  2012年4月16日

 

    扩展阅读

    据悉,在2011年,青海省就面向全社会征集过大美青海形象标识,活动收到省内外多位设计人员参赛稿。但最终,专家及网友均认为,入围作品并不能涵盖大美青海整体形象。2012年,青海省旅游局又一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大美青海旅游形象标识(LOGO),用于对大美青海各种形式的旅游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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