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由中国文联、中国电影家协会和绍兴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21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将在绍兴举行。现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本届电影节徽标(LOGO)、主题语、主题歌歌词、吉祥物。具体如下:
1.徽标(LOGO)。它是本届电影节的标识,要求图案构思新颖、富有电影节和绍兴的内涵。
2.主题语。原则上要求一句话构成,语言精炼,内涵丰富,具有时代性、艺术性和思想性。
3.主题歌歌词。要求体现第21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内涵,充分反映绍兴特色,融入绍兴文化,展示魅力绍兴,突出绍兴品牌。歌词长度原则上控制在100字以内。
4.吉祥物。要求构思独特、创意新颖、造型简洁、形象可爱,符合第21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的独特形象与内涵,能够得到普遍的认同并具备广泛的利用价值和商业开发价值,并根据本届电影节的特点,结合创作理念为作品命名。
本次征集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4月20日,4月29日在电影节倒计时150天的活动中正式公布征集、评选结果。
本次征集作品请寄绍兴市文广局(绍兴市胜利西路113号新华书店7楼,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086925
联系邮箱:390700532@qq.com
作品提交时请注明“电影节徽标(LOGO)征集”、“主题语征集”、“主题歌歌词征集”、“吉祥物征集”字样。其中电影节徽标(LOGO)征集”、“吉祥物征集”须提供标准色效果图三份(用A4纸打印)及电子版本一份(注明所用软件名称、版本号),并附创意文字说明。
本次征集活动将产生电影节徽标(LOGO)、主题歌歌词、吉祥物入围方案三个,主题语入围方案十个,再由此产生最终获选方案一个,并由电影节执委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在媒体上进行通告。为鼓励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我们将对其中电影节徽标(LOGO)、主题歌歌词、吉祥物入围方案奖励人民币2000元,录用方案奖励10000元;主题语分别入围方案500元,录用方案奖励3000元。上述奖励不重复。
本次征集的作品必须原创,设计方案享有完全的排他性的著作权,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道德规范,若有违反,应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获选方案被视为第21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组委会委托创作之作品,组委会拥有该作品的著作版权和使用权,其直接及间接受益均与原作者无关。
第21届金鸡百花电影节执委会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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