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示新时代药监部门良好形象,创新药品安全宣传手段和形式,讲好药监故事,陕西省药监局面向社会推出卡通形象有奖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陕西药监卫士”卡通形象及昵称
二、征集范围
社会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
三、活动时间
公开征集:2023年6月30日—7月20日
网络评选:2023年7月28日—8月1日
专家评审:2023年8月3日至8月4日
四、活动要求
(一)投稿作品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药品安全监管这一主题,能够充分展现陕西地域特色,具有拟人化特征。
(二)卡通形象设计要兼具美观性、创意性、可用性,易于识别和宣传推广,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具有二维和三维形象,且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体传播。
(三)投稿者作品必须是原创,不得抄袭、仿冒、沿用国内外设计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投稿作品涉嫌抄袭、侵权等情形的,取消评选资格,并由投稿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参与方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接受纸质投稿,统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投稿请微信搜索陕西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陕西药品监管”,关注后对话框回复【报名】下载《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卫士”卡通形象有奖征集报名表》,随参赛作品文件以及设计说明等一起发送至邮箱:sxsyjj@shaanxi.gov.cn。
投稿文件要求:请提供JPG格式的文件(像素不小于1280*800),不得添加logo、水印、装饰边框或其他装饰图片,邮件标题为:作者姓名+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卫士”卡通形象有奖征集投稿。
(二)陕西省药监局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步筛选,重点从设计理念、创意亮点、贴合主题、视觉效果、版权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确定10件入围作品。入选作品将通过陕西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陕西药品监管”进行为期5天的投票,作品得票数将在最终成绩核算中占据40%比例。
(三)陕西省药监局成立专家评审会,对入围作品进行线下评审,专家评审在最终成绩核算中占据60%比例,最终成绩将结合前期网络得票数与专家评审两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选出最佳设计奖。
六、活动奖励
获奖作品将通过陕西省药监局网站和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通过汇款方式一次性给予获奖者1万元奖金(税费自理),双方同时签订版权协议书。
七、其他事项
(一)作品采用后,投稿方需按照陕西省药监局相关要求提供作品源文件,并配合完成修改调整等工作。
(二)陕西省药监局拥有获奖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和发布权等,投稿者不得使用该作品另作他用。
(三)此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药监局所有。
联系人及电话:田野 029-62288367
来源:陕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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