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河北省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组委会 作者:dayue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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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内容

依托“京畿福地、河北游礼”大品牌,突出雄安新区建设、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重大题材,围绕工艺美术类、文化文物类、民俗艺术类、生活创意类、冰雪运动类、饮食饮品类、服饰装饰类、智慧科技类、地方特色农产品类、户外美妆、动漫动画等主题,征集和筛选具有河北特色的“大美雄安”“长城国礼”“运河雄风”等系列主题文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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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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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程赛制

作品征选范围

工艺美术类

体现河北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工艺美术技艺及独到匠心的产品。如工艺美术品、红色创意产品、民间工艺制品等(避免材质过于贵重),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产品等。

文化文物类

以各级各类馆藏文物、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创作题材,创意设计一批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的非遗文创、文博衍生品,包括创意家居、办公用品、服装配饰等。

民俗艺术类

指依托河北地方文化、习俗或民间手工艺,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结合地方习俗开发或制作的,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商品。

生活创意类

具有代表河北地方品牌、制造工艺或研发设计能力的,满足生活需要的日用品,以生活、家居、常用品、必需品为主。包括配饰毛绒和各类材质玩具、工艺品、首饰类等,文具类、家纺类、箱包类、丝绸类制品,陶瓷制品、如学生文具、办公文具、通用文具、创意玩具、潮玩等。

冰雪运动类

指冰雪装备和防护用品等,包括冰雪场景下所必需的商品和个人装备品。

服饰装饰类

具有河北地方特色的人体穿戴服饰及装饰品等。

智慧科技类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智能可穿戴设备、小型家用电器及结合虚拟现实与5G等现代科技的相关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智能穿戴设备等。

地方特色农产品类

具有地理标志,包装完整,有商品化特征的河北地方特色农副产品。

户外美妆类

如户外用品,户外穿戴、装备等旅行用品、个人护理、家庭护理、美颜护肤、化妆用品等。

旅游演艺类

由具备资质的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制作运营,导向正确、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产品、动漫、游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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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征选要求

一、参赛作品金额和重量要求

参赛商品零售价格不超过3万元/件套,参赛商品重量不超过20公斤/件套,体积不得过大。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

二、参赛作品有关技术要求

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参赛实物商品报送数量要求

1.旅游特色食品类。即食类的单个小包装食品报送数量不少于20个;大袋包装食品中的单个小食品数量在20个以内的,报送数量不少于5袋;大袋包装单个小食品数量在20个以上的,报送数量不少于3袋;其它大袋包装食品报送数量参照以上要求报送。即食类食品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不予退回。

2.旅游特色茶品类。每类茶品报送数量不得少于5件套。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一般不予退回,特别贵重的茶品,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3.旅游特色饮品类。瓶装和罐装液体饮品不少于30个;颗粒或粉末状态的即冲即饮的大包装饮品不少于5袋,小包装不少于10袋,特小包装不少于50袋。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不予退回。

4.旅游特色酒类。500ml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5瓶;啤酒不少于24瓶;500ml以上装白酒、葡萄酒、黄酒、米酒、奶酒不少于3瓶。组织评审和展览后,一般不予退回,特别贵重的酒品,除专家评审使用消耗外,剩余的参赛企业提前联系自取。

四、参赛作品有关知识产权要求

参赛作品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是参赛作品的合法拥有者,大赛及大赛组委会只负责考察作品本身的质量,作品内容所涉及的版权问题由参赛者本人负责;凡涉嫌抄袭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作品,将自动失去参赛资格;若为得奖作品,则收回已颁发奖项与打样等费用并公告。如造成第三者之权益损失,参赛者需自行负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它要求

已获得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评选)以及历届省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金、银、铜奖的获奖作品,不得参赛。参赛作品的制作、邮寄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因邮寄延误、错误、损坏、丢失、损坏和途中丢失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影响参赛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大赛无需交纳参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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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形式

作品征集阶段(4-7月)请省内参赛单位(或个人)登录大赛报名网站按照要求填写参赛报名信息,同时下载参赛报名表并盖章签字后予以上传(个人签字后上传)。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于7月15日报名截止后,开始在大赛官网对本地市辖区内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资质审核推荐。请各市积极组织择优推荐优秀文创作品进入初赛,数量不限。省外参赛者可自行在大赛官网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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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规则

建立国际化、专业化、权威化的专家数据库,由海内外知名的设计大师、文旅行业专家和创意投资机构组成,初赛、复赛、决赛采用三套评审团队。其中初赛评审团成员共计7位,1位评审主席,6位评审委员。复赛评审团共计7人,1位评审主席,6位评审委员。决赛评审团共计7人,1位评审主席,6位评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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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综合产品设计所要求的实用性、创新性、人本性、美学性、可持续性、功能性、人机工学、美观性、环保性、材质性和经济性,本次评选将按如下标准执行:

1、文化性:具有深厚的河北地方文化底蕴和旅游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河北特征和元素;
2、创新性:创意新颖、构思独特、种类独创,传统工艺推陈出新,高新技术得到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示范性:拥有自有商标,有一定品牌知名度,质量稳定,市场声誉好;

4、工艺性:工艺精良、制作精湛、外形美观、用材合理,传统技艺和现代工艺应用合理到位、绿色环保;

5、艺术性:参赛作品应具有精湛的制作工艺,造型美观、色彩协调,具有较高的艺术性、观赏性,能够较好地满足市场的审美要求;

6、市场性:产品市场前景、产业化可能性、产业带契合度、市场接受度、消费者体验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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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

金奖10名(奖金+证书)

银奖20名(奖金+证书)

铜奖30名(奖金+证书)

最佳组织奖10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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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须知

一、知识产权

1、参赛者须是参赛作品的设计方或所属方(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方),参赛作品与他人没有任何知识产权纠纷(迄今未发生或已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对于正在申请(备案)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但尚未取得正式证明的作品,参赛者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对于在获奖后仍然没有取得相关知识产权证明的作品,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出具书面保证书。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作品,组委会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

2、参赛者申报时,须在大赛官网下载《第三届河北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声明书》并填写、签名盖章、扫描后上传至大赛申报系统中。

3、如因参赛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瑕疵或争议造成主办方、组委会等单位经济、名誉方面损失,主办方、组委会等有权要求相应参赛者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4、原则上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应归参赛者完全所有,若参赛者仅对参赛作品享有部分的知识产权,应提交参赛作品其他所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允许参赛者将参赛作品参加本次奖项评选活动的同意书(即《第三届河北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声明书》)。

二、宣传与保密

主办方或组委会有权自身或委托第三方将参赛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与奖项有关的宣传推广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拍摄、展览、新闻报道、整理出版等。若有特殊保密要求,参赛方需在报名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可公开作品,组委会不承担由于公开展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三、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须如实填写,一经提交不可修改。如参赛者在提交后发现报名信息填写有误的,组委会有权不进行任何修改;如出现虚假信息,组委会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及荣誉,并追回奖金;为保障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赛事规则及作品实际情况,调整作品的参赛类别。

四、报送资格

仅作品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方具有参赛资格,但不可重复报名。为避免重复报名,请于报名前与相关参与方确认。若发现重复报名,由此引发的荣誉及奖金归属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重复报名的双方无法在组委会规定时限内协调一致,组委会有权撤销该作品的参赛资格及荣誉,并追回奖金;一件参赛作品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一个组别。

五、结果通知

所有评审结果等重要通知将通过官网及申报系统进行发布,请参赛者密切关注以上信息渠道。若因参赛者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或未按要求及时反馈而影响评审、领奖等事宜的,所有后果由参赛者自负。

六、作品寄送

1、根据大赛评审规则,所有初评入围参赛者须寄送实物或样机(模型)参加复评。参赛方须严格按照寄送说明寄送作品,若未按要求准时寄达的,将视为放弃复评资格。

2、寄送参赛作品所产生的运输、保险、关税等所有费用均由参赛者承担。若运输过程中参赛作品出现毁损、灭失等情况,组委会对此不承担责任。

3、参赛者须在本届“寄送信息”录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如实录入寄送及回寄信息,用于组委会收件核对和作品回寄。组委会仅依据信息录入情况承担作品相应安全保管责任。“寄送信息录入”起止时间参见《第三届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入围作品寄送说明》。

4、评审委员会将在复评、终评现场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使用操作,参赛者须自行将作品安装调试至可使用状态。若需委托组委会代为安装调试的,须提供详细安装视频或说明。在安装视频或说明不够清晰、存在歧义、具有错误等情况下,组委会不为代为安装调试作品对作品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七、作品回寄

1、原则上组委会不主动承担回寄责任,如需组委会代为回寄,请在本届“寄送信息”录入期间填写回寄信息,逾期概不受理。

2、组委会仅统一安排两次作品回寄时间:“首次作品回寄”(决赛评选之后,仅寄回部分未获奖作品),“二次作品回寄”(文创设计展之后,回寄获奖作品及剩余未获奖作品)。具体回寄起止日期请留意赛事官网及河北文化云微信公众号。为保证大奖评审、展览等活动的正常进行,所有参赛者不可在非回寄时间内要求回寄其作品。

3、因回寄所产生的运输、关税等一切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回寄至中国境内的,组委会将使用到付方式进行寄送;回寄至境外的,参赛者还须提供国际快递账户扣费账号。寄到时间以快递公司物流为准,组委会不对运输时间及货运结果负责。

4、参赛者未在“寄送信息”录入期间提出回寄请求的,组委会将收取“延期管理费”,具体费用标准参照当年度的作品寄送说明。组委会在确认收到打款后方安排回寄,且回寄时间由组委会指定,不承接任何急件。

5、未在规定日期内登录申报系统录入回寄信息,且未在 2021年8月31日前主动联系组委会提供完整回寄信息的,组委会将视为参赛者自动放弃该作品实物的所有权,组委会具有处理该作品实物的一切权利。

6、组委会将依据参赛者填写的回寄信息,决定参赛作品寄回时是否选择保价服务。参赛者收到作品时,作品发生的毁损、灭失情况及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由参赛者与物流公司自行协商,组委会概不负责。

八、参赛者保证在提交作品前,已详细阅读本参赛须知。若参赛者无法接受上述任何条款,请不要参与本次奖项评选。参赛者一旦经提交参赛作品,即意味着不可撤销地同意以上全部条款约定。组委会对本参赛须知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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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一)若参赛者因自身提交信息有误而致其后在宣传、印刷、展览等赛事活动中被错误公示,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因参加本次大赛而导致参赛者、获奖者或其他第三方之间产生权益纠纷,组委会主办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三)由于作品本身存在易碎、易刮伤、易脱漆、结构复杂等潜在危险而导致的非人为故意损坏或造成自然人人身损害的,组委会概不负责。

(四)所有作品的外包装,皆不在组委会的安全保管范围内。对于外包装的破损和丢失,组委会概不负责。

(五)因参赛者未及时在系统有效录入或者错误录入“寄送信息”的作品,组委会不承担任何安全保管责任。作品寄送及回寄过程中的任何丢失或损坏,组委会概不负责。

(六)由天灾、战争或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作品丢失或损坏的,组委会方面无赔偿责任。

(七)参赛者保证在提交作品前,已详细阅读本免责条款。若参赛者无法接受上述任何条款,请不要参与本次奖项评选。参赛者一旦经提交参赛作品,即意味着不可撤销地同意以上全部条款约定。


下载专区

第四届河北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docx

参赛承诺书.docx



主办单位: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

河北广电网络集团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各市(含定州、辛集)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商务局  

相关网站: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河北文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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