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广交会吉祥物和第130届广交会专属标识的公告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适逢举办第130届广交会。为了以更丰富生动的形式展现广交会在中国外贸发展、改革开放和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精神内涵,提升广交会的辐射面和影响力,现特向全球征集广交会吉祥物和第130届广交会专属标识。
一、征集内容
(一)广交会吉祥物
(二)第130届广交会专属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21年6月5日—6月25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球公开征集,单位或个人均可投稿。
四、作品要求
(一)展现内涵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是中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被誉为“友谊的纽带、贸易的桥梁”,是中国外贸的晴雨表和风向标。
广交会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缩影、标志。65年来,广交会始终坚守使命、改革创新,历经各种严峻考验从未间断,为中外企业搭建了进出口融合的贸易促进平台,为加强中国与世界的贸易往来、助力中国改革开放、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广交会将不断提升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具体要求
1. 广交会吉祥物
(1)要准确体现广交会功能和特色。要求撰写完整的创意说明及创作理念,包括应征作品的创意基础、创作过程、创作理念、灵感和概念的详细说明,还可包括关于品牌形象的故事,且故事应充分描述品牌形象的风格、个性、特质、优点等。
(2)构思新颖独特,造型美观生动,现代感强,色彩搭配和谐,呈现一定的拟人化特征并富有亲和力。可以是单独一个形象,也可以是一组形象。形象名字应简洁响亮、朗朗上口。设计应具有艺术性和实用性,易于媒介传播和形象再创作。
(3)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投送,邮件注明“广交会吉祥物”字样。提交内容需包括作品设计图、创意说明、创作理念、尺寸说明、效果图等。作品设计图包含IP形象三视图(含正面图、侧面图、背面图,需设计三个或三个以上能表现该IP形象特色的动作或表情等)。精度统一为2480x3508px(横排版)、300dpi(单张jpg不大于3M)。图片要求提供JPG和AI两种格式(可压缩打包),存为CMYK、RGB色值各一套。
(4)设计图及创意说明须排版于同一横版A3页面内。
2.第130届广交会专属标识
(1)要准确表现广交会的历史文化内涵与第130届广交会的特点。
(2)包含“广交会 CANTON FAIR 1957-2021”中英文字样和130数字元素。部分元素宜与广交会形象识别系统(VI)保持一定的内在联系或相关性。
(3)应征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投送,邮件注明“第130届广交会专属标识”字样。精度统一为2480x3508px(横排版)、300dpi(单张jpg不大于3M)。图片要求提供JPG和AI两种格式(可压缩打包),存为CMYK、RGB色值各一套,并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500字以内)。
(4)设计图及创意说明须排版于同一横版A3页面内。
五、奖项设置
应征作品按照吉祥物、专属标识各筛选入围作品5件,并通过多轮评审评出优胜作品各1件。
吉祥物优胜作品奖金人民币10万元;专属标识优胜作品奖金人民币5万元。其余入围作品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奖金为税后金额)。优胜作品和入围作品均颁发证书。评选结果将通过广交会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投稿邮箱
press@cantonfair.org.cn
应征作品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请写明“广交会吉祥物”或“第130届广交会专属标识”。邮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通讯地址及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2号
邮编:510335
联系人:郝女士,钟女士
咨询电话:020-89268280,89268278
电子邮箱:press@cantonfair.org.cn
八、其他事项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
(二)应征作品数量、质量如不能达到评选要求,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有权取消评选。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相关法律保护,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在先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因此引起任何纠纷/后果均由作者本人单方负责/承担。所有获奖作品,除署名权之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吉祥物、专属标识设计图稿和设计说明的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无偿归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所有。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以及进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
(四)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对于作品评奖享有独立判断并决定的权利,无需进行任何解释。
(五)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所有。
(六)参选者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投稿即表明充分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的所有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本公告提出异议或主张任何费用。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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