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 连云港市征集文化旅游形象标识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21-04-02

    说起连云港

  你能想到什么?

  一座从神话中走来的城市

  神奇浪漫是她的灵秀气质

  一座钟灵毓秀的城市

  山海相拥是大自然的馈赠

  一座厚植人文的城市

  “崇德向善、坚韧奋斗、务实创新、勇立潮头”

  是这座城的精神

  这样一座城

  应该赋予怎样一个形象?

  现在连云港市面向全球征集

  文化旅游形象标识

  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征集通知

  征集背

  统一文化旅游形象标识,有利于我市集中对外宣传推介,聚焦文旅发展。近几年来,我市整合市内外资源和途径,形成了一定成果。在此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进一步加大文创开发和文旅发展力度,全力以赴打造西游文化好创意名城,立体化塑造“大圣故里 西游胜境—神奇浪漫之都”的城市形象。

  征集单位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征集内容

  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IP形象、logo)

  征集时间及方式

  2021年3月30日—4月29日

  通过中国江苏网、连云港日报、连云港发布、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手机台、苍梧晚报、连网、好创意连云港等媒体平台发布征集通知。

  征集要求

  全球范围内专业设计师、高校师生、设计爱好者及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

  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1、能够体现西游等城市文化内涵、悠久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和新时代“连云港精神”。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任何城市形象标识雷同或相似,且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3、标识应采用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好创意新颖、寓意贴切、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4、作品应充分考虑应用场景,如应用在城市建筑墙面、展会展览、路牌标识、画册信纸、个人名片等各种载体上运用的可实施性,要具有延展性、可变性、可塑性、可创性,具有演绎成动态、立体、渐变、交互、数字化变换等多元的可能。5、作品以电子版形式参加评选,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M,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6、应征作品需附5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评审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征集时间结束后,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

  (一)初审。征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初审,选出10件入围作品。

  (二)网络投票。在连云港电视台、手机台、连云港日报、连网、“连云港发布”“好创意连云港”等媒体平台对10件入围作品进行投票,选出6件作品入围终评。

  (三)终评。邀请国内西游文化研究、文化好创意设计等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进行评选,确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投稿方式

  1、参与者应填写《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形象标识(IP形象、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登记表可登陆连云港宣传网、连网、“好创意连云港”、连云港发布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下载,填写完毕后,连同作品一起提交指定电子邮箱。

  2、投稿作品只接受word文档、电子稿件和图片,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为“连云港西游文化标识应征作品”。所有来稿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投稿邮箱:cylyg123@163.com。

  联系电话:0518-85801257,17887371210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并颁发证书  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6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等奖:3名,每人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

  如作品被采纳作为城市文旅形象标识将签订具体合作开发协议,并有机会获得10万元“文化服务券”补贴。

  有关声明

  (一)应征者须确认拥有所提交作品的完整著作权,确认提交作品从未转让或许可给任何个人或机构。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所有投稿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全额追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和民事责任均由投稿者承担。

    (二)应征者不得将应征作品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参加与本次征集相同或类似的其他活动。

    (三)请应征者务必保留好作品原件,获奖设计师需提交作品原件,并签署相应版权等协议书,未签署者视自动放弃终审资格。

    (四)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应征作品如若获奖,则视为投稿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该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获奖的标识设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成为标识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并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五)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原件。

    (六)主办单位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凡投稿者视为认可本声明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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