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标识征集报名表》、《承诺声明书》、《中国篮球博物馆标识、中国篮球名人堂名字和标识的让渡书》。
附件一:
标识征集报名表
附件二:
承诺声明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关于征集中国篮球博物馆标识、中国篮球名人堂(暂定名)名称和标识的公告函》(以下简称“《公告函》”),谨向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保证其投稿的中国篮球博物馆标识、中国篮球名人堂(暂定名)标识和名称应征作品(包括其相关投稿资料等,以下简称“作品”)为承诺人的原创作品,承诺人为作品唯一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作品不属于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人承诺作品除参与《公告函》的征集活动外,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并且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等,亦未曾把作品及相关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权益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设立权利负担。
三、承诺人承诺作品在全球范围未曾以任何形式进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申请、登记、注册、备案等。
四、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声明书签署之日前未曾发生任何与作品有关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
五、承诺人确认,在中国篮协宣布【入围和获奖标识设计作品】前,除中国篮协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六、承诺人确认,在中国篮协宣布【入围标识设计作品】前,中国篮协有权将承诺人报名信息、标识设计作品及其相关投稿资料等用于本次活动的评选、投票、宣传等用途,上述使用为无偿使用。标识设计作品一经【入围】,附件三《关于中国篮球博物馆标识、中国篮球名人堂(暂定名)名称和标识的让渡书》生效,【入围标识设计作品】应征者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入围和获奖】标识设计作品及其相关投稿资料等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权益归【中国篮协】所有(应征者署名权除外)。
七、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有效,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中国篮协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中国篮协赔偿中国篮协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中国篮协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八、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三:
确认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关于征集中国篮球博物馆标识、中国篮球名人堂(暂定名)名称和标识的公告函》(以下简称“《公告函》”),谨向中国篮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篮协”)承诺并确认如下:
一、确认人确认放弃参与《公告函》投稿且入围或获奖标识设计作品(包括其相关投稿资料等,以下简称“作品”)除署名权外的全部著作权人身权利,并按照全权转让方式将本让渡书涉及之作品的全部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转让、让渡给中国篮协(确认人获得中国篮协根据《公告函》规定的奖励除外),上述转让为永久转让,且转让不可撤销,转让地域范围为全球范围内。中国篮协以《公告函》列明的条件作为受让确认人所转让作品全部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权益的对价。
二、确认人确定,中国篮协对本让渡书约定之作品享有全部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确认人署名权除外),并有权利用本让渡书约定之作品进行后续改进、设计、加工等,由此产生的任何新作品、成果的全部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权益,由中国篮协享有。
三、确认人确定,确认人利用本让渡书约定之作品进行后续改进、设计、加工等,由此产生的任何新作品、成果的全部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权益,由中国篮协享有。
四、确认人保证其承诺真实、有效,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中国篮协受损害的,确认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中国篮协赔偿中国篮协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中国篮协同时保留取消确认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五、本让渡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本让渡书自中国篮协公布入围标识设计作品之日起生效。
确认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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