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征集旅游形象Logo及宣传口号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7-07-22

    为充分利用朔州厚重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塑造美好形象、实现振兴崛起,进一步宣传朔州,推介朔州,提高朔州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7月21日上午,朔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将面向全国征集旅游形象标识logo、主题宣传口号和“中国•朔州”旅游微视频。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部分:朔州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主题宣传口号征集和“中国·朔州”旅游微视频征集。均面向全国征集,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不限。投稿时间从7月21日起到8月20日18时,持续1个月。征集活动设置了多重奖项,总奖金达到18万元。

  一、指导单位

  朔州市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三、征集内容

  1、朔州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

  2、朔州市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3、“中国·朔州”旅游微视频

  四、征集日期

  1、发布公告时间:2017年7月20日

  2、投稿截止时间:2017年8月20日18时

  3、初评阶段:8月21日—25日;

  4、展示、投票阶段:8月25日—9月5日;

  5、终评、公布阶段:9月6日—10日。

  五、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征集,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不限。

  六、征集要求

  (一)旅游形象标识要求

  可以包含“朔州”的中文名称、字母,能充分体现朔州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主题突出、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视觉形象鲜明,有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主调颜色一般不超过三种,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应用。

  (二)形象宣传口号要求

  主题鲜明,既能全面准确反映朔州形象主题,体现朔州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又能反映朔州历史、优美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活力,展现朔州独特的时代特征和城市精神,彰显城市魅力。要充分体现朔州旅游的基本内涵、资源优势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震憾力、感召力、亲和力和广告宣传效果;文字精练(不超10个字)、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传诵。内容须健康向上,并配以简明扼要的阐释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宣传口号作品和创意文案说明均为word格式文件。

  (三)微视频要求

  以朔州地方文化、民俗风情、自然风物、历史遗存、经济社会发展为拍摄主题,以微视频为表现形式,以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全面展示美丽朔州和“塞上明珠”的城市风貌,推动朔州旅游品牌走出山西、叫响全国。

  1、作品需生动反映朔州的发展变化,展示朔州特色,凸显朔州地域内涵和城市品格。作品要求立意新颖、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具有故事性、艺术性、观赏性,能够引人入胜、触及心灵。

  2、参赛作品坚持优秀创意引领,便于记忆和网络传播,必须是数字化视频作品,创意手法、表现形式不限。主题形式包括:纪录片、故事片、城市风光片、时尚主题片等。

  3、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或团体自行创作的原创公益作品,严禁侵权行为。如参赛作品系依据相关文学作品或其他作品改编,参赛者应保证其已合法享有原作品的改编权并保证大赛组委会及合作方合法拥有参赛作品使用权。

  (四)应征稿件要求

  1、形象标识logo作品采用CMYK色彩模式,提交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以及效果图(JPG格式),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分辨率300dpi,设计尺寸为A4纸大小。作品配写500字以内阐述形象标识的文字说明。

  2、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3、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4、形象标识logo、主题宣传口号的设计作品可组合投稿,也可单项投稿。

  七、投稿方式

  1、投稿的标识logo和宣传口号作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需注明“朔州市旅游形象标识logo、主题宣传口号”和作者姓名、性别、籍贯、居民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形象标识应征者请将作品电子稿件JPG格式(不低于1000×800像素,入围后需提供设计原始文件)。应征者可将旅游标识的内容和500字之内的创意说明以word文档编辑发到邮箱。

  投稿邮箱:sxszlyj@163.com

  联系电话:0349-2022608

  2、微视频作品格式为MP4、MPG,时长3—10分钟,须提供网络版(720P)及高清版(1080P)两个版本的视频文件,适于网络和电视等媒介播放。参赛作品要求拍摄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片头字幕必须有参赛作品名称,片尾字幕必须有演职人员表。片中对话应标注中文字幕。语言普通话、方言均可。参赛作品以数据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存储介质上须标明短片名称、时长、推荐申报机构名称及参赛者姓名。参赛者将报名表、承诺书、参赛作品,邮寄或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朔州市市府街1号市政府招待所四楼

  电话:0349-2022608

  邮编:036001

  八、评选程序

  征集活动结束后,将邀请相关专家及文化、旅游部门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先初步选定若干入围作品,最终由专家组结合投票结果综合评定确定优胜作品。当选作品作者与朔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签订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评选结果在中央媒体、省级媒体和《朔州日报》、朔州广播电视台、朔州新闻网、朔州旅游网等相关媒体公布。

  评选中出现以下情况,由组委会协调解决。

  如:甲团队的标识设计不如乙团队设计的方案合适,或丙团队的其中一个标识比甲乙团队的更合适,但丙团队的图案设计不如前者,组委会负责协调各团队将资源组合,设计成组委会认为需要的内容,以此类推。经过资源组合形成的采用案例(即奖项),奖金由组委会负责协调各方合理分配。

  九、奖项设置

  形象标识logo、主题宣传口号、微视频分设奖项:设优胜奖各1名,形象标识logo优胜奖人民币50000元,微视频优胜奖人民币80000元,主题宣传口号优胜奖人民币20000元;设入围奖各10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名;优胜奖和入围奖不重复领取。

  十、特别声明

  1、应征稿件必须原创,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2、主办方除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其他利益。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奖的作品视为活动组织方委托创作的作品,活动组织方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及该作品为标识的商标注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

  4、获奖作品的所有权、版权均属主办方所有;主办方对获奖作品享有展览、编辑修改、网络传播,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出版发行等权利,主办方可根据需要有权对作品进行加工修改,主办方不承担任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

  5、如有相同作品,以主办方先收到的作品时间为准。所有应征作品请按征集内容及要求提供,资料提供不齐全者不列入评选范围。

  6、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邮件发出时间确定先后次序)。

  7、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作品制作费和考察等费用自理。

  8、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9、获奖者均需在获奖公布前与主办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

  10、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主办方不对未获奖作品作任何解释。

  11、参加本活动即视为认可上述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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