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征集会标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组委会 作者:cdo 2016-08-08

为提升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整体形象,提高社会和群众对论坛的认识,决定向社会广泛征集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会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作品要主题鲜明,简洁明快,具有国际化元素,体现本届论坛特色,同时彰显广西民族特色和风采。

(二)作品要具有独特创意,寓意深刻,体现时代感和艺术美感。适合在各种载体上推广使用。

(三)作品应含有“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The 1st  China-ASEAN Forum on Health Cooperation)的中、英文和中文“中国•南宁”。

(四)作品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五)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在300dpi以上,JPG格式,同时提供矢量图(AI、CDR、PSD格式文件)。文字说明电子稿使用WORD格式文件,文件尺寸为A4。

二、征集时间及报送方式

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评选结果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请以电子邮件形式投稿,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统一为“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会标设计方案———作者真实姓名+所属单位(个人设计者无此项要求)+联系方式”字样;投稿邮箱:zgdmwshzlt@163.com。

三、奖励办法

(一)经评审确定为会标入围作品(5幅),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奖金贰仟元,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二)经评审从入围作品中确定会标作品(1幅),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奖金捌仟元,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

(一)所有来稿均为原创作品,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均由设计者负责,并赔偿组委会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入围作品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均归组委会享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

(三)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背景介绍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阅。

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组委会

2016年8月8日

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背景介绍

医药卫生领域的对外工作是我国外交大局的参与者、建设者,有着服务整体外交的独特优势和资源。《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强化与周边国家在传染病疫情信息沟通、防治技术交流、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为有关国家提供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在妇幼健康、残疾人康复以及艾滋病、结核、疟疾等主要传染病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扩大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

近年来,广西利用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广泛开展了与东盟国家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合作交流,成功举办了中国—东盟国际口腔医学交流与合作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巴马论坛)等系列论坛活动,积极开展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为积极推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深化中国和东盟国家医药卫生合作交流,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空间,在历届中国—东盟口腔医学、传统医药等论坛合作机制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搭建中国—东盟卫生合作新平台,在2016年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之际,即第1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6年10月在广西南宁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届时中国、东盟各国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官员、世界卫生组织、中国—东盟中心等国际组织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医学人才等与会。本届论坛的主题为“创新卫生合作,推进共同发展”,围绕医药卫生领域开展政府、专业机构、行业、企业、专家学者等广泛的对话与合作,在公共卫生、传统医药、产业合作领域开展专题交流研讨。为提升首届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整体形象,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的认识,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组委会秘书处决定公开征集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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