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集“信用青岛”标识设计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青岛政务网 作者:cdo 2016-06-07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风气,扩大“信用青岛”的知名度和公众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信用青岛”标识设计,作为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青岛”网站标识。现将有关细则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信用青岛”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征集标识要求

(一)标识设计应突出“信用”主题,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富有艺术感染力和鲜明的辨识度,充分融合青岛的历史和文化,充分展现岛城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的宣传和传播)。

(二)标识应与“信用青岛”四个字组合设计,“信用青岛”四个字的字体可配合变化。投稿时一并提交新标识背景效果图(现有网站标识背景图见本站http://credit.qingdao.gov.cn/index.dhtml)。

(三)标识设计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对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由作者负责,“信用青岛”网站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四)征集作品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同时提供JPG格式效果图和AI或CDR等矢量图形。

四、应征需知

(一)投稿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设计人信息表(见附表);

2、设计作品(新标识,新标识背景效果图);

3、设计说明书(简要说明作品创意构思,不超过500字)。

(二)应征作品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需提交的资料请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邮箱credit@qingdao.gov.cn,邮件标题需注明:“信用青岛”标识征集。

(三)投稿人可提交多个作品,每件作品均应注明作者姓名,附加设计说明书。

(四)集体创作的作品,以第一主创人的身份投稿。

(五)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下午5时,逾期作品不能参选。

五、作品评选和奖项设置

作品评选由主办方委托有关评审专家组完成,最终评选10个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在“信用青岛”网站和青岛新闻网公布,并发布获奖作品信息。

获奖作品设一等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4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六、作品权属

(一)获奖作品在作者领取奖金之后,其作品著作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未经许可,获奖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二)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

七、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由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主办,山东亚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并提供奖品赞助。

联系人:刘冰 党飞

联系电话:0532-85911845 0532-85916704

附表:“信用青岛”标识设计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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