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图书馆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
“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各图书馆,各设计院系,各创客团队和社会公众: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被列为未来五年中国计划实施的100个重大工程及项目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古籍保护工作,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与中国图书馆学会联合主办“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广泛征集创意设计作品。
一、主办单位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中国图书馆学会
二、时间
2016年4月23日-5月23日
三、参赛资格
各图书馆学会、图书馆、图书馆员、古籍保护与保存工作者、设计创意专业人员及学生、社会大众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等均可参与。参赛人员年龄应满18周岁。
四、大赛评委
本次赛事评委应具有多样性,包括古籍专家、设计专家、设计院系、创客团队等。
五、赛制和奖项
(一)本次大赛拟设置古籍海报、文化产品、多媒体和其他设计等四个竞赛单元,设置大赛特别奖1名,各竞赛单元分别设立金奖1名、银奖2名和铜奖3名。
(二)奖项及奖励
奖 项 |
数 量 |
奖 励 |
大赛特别奖 |
共1名 |
奖金4,000元、获奖证书 |
各单元金奖 |
每单元1名 |
奖金2,500元、获奖证书 |
各单元银奖 |
每单元2名 |
奖金1,500元、获奖证书 |
各单元铜奖 |
每单元3名 |
奖金1,000元、获奖证书 |
六、参赛办法
(一)总体要求:参赛作品应围绕中华古籍元素开展,体现中华传统文化魅力和创新精神,同时应具有可实现性。本次大赛创意元素于4月13日起在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202.106.125.159:80/lsc/makerShow/materialShow.html?activityId=a460801120432发布。参赛人员可免费利用发布的古籍创意元素进行海报、文化产品、多媒体等设计创作。亦可围绕其他图书馆古籍文献资源进行自由创意。无论任何形式的作品,都应提交作品相关的图片,格式应为jpg(颜色模式:RGB)、png。
(二)作品提交时间:2016年4月23日至5月23日。
(三)参赛渠道:全体参赛单位和人员均须通过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www.lsc.org.cn)中国图书馆学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平台“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频道参与比赛。
(四)海报设计要求
1.规格:海报宽0.8米、高1.2米;
2.格式:提交作品的格式应为jpg(颜色模式:RGB)、png;
3.提交途径:应通过“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平台直接提交。
(五)文化产品设计要求
1.文化产品设计应具有可实现性;
2.提交作品效果图或设计图即可;
3.格式:提交作品的格式应为jpg(颜色模式:RGB)、png;
4.产品类型不限,包括艺术品、文具、服装、生活用品等各类产品设计。
(六)多媒体设计要求
1.格式:格式应为MP4和FLV两种格式;
2.清晰度应不低于1080p;
3.多媒体类型不限,包括动画、微视频、短片等。
4.时长:无时长限制。
5.提交办法:应上传至优酷等公共网络视频平台,并在“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平台直接提交观看、下载URL地址。
(七)其他设计作品相关要求
游戏、培训教材等电子化作品须提供使用或观看、下载的URL地址。
七、评奖
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在全部参赛作品中评选特别奖及各竞赛单元金、银、铜奖,评奖工作将于2016年8月开展。颁奖仪式将于2016年10月25-28日中国图书馆年会期间举办。
八、参赛作品展示
(一)主办方将选拔部分参赛作品,于2016年6月在全国部分地区图书馆展出。
(二)特别奖及各竞赛单元金、银、铜奖作品将于2016年中国图书馆年会期间展出。
九、版权
所有参赛作品知识产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联系人:吴悦
电 话:010-88545652
电 邮:wuyue@nlc.cn
附件:2016年“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参赛人员声明
中国图书馆学会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2016年“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
参赛人员声明
本人同意参与“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并同意如下条款:
1.本人给予主办单位不可撤销和永久的完全授权以使用本人在“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网络平台提供的全部信息和参赛作品图片、视频、应用程序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效果图、设计图、视频、应用程序等),他们可以被适用于活动材料中,并以任何和所有方式,在任何和所有媒体中,包括但不局限于印刷品、照片、电影、视频、电视、在线电脑媒体、网站等。
2.本人保证并声明,本人向主办单位提供的作为本声明的任何声明是本人最真实的理解。本人承认,承办单位对本人姓名、作品或相关信息的使用将反映到主办单位的信誉上,并且本人并未察觉存在任何导致负面效应的因素。本人理解,主办单位不存在为使用我在“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网络平台上提交的信息和作品进行补偿的任何义务。理解主办单位并不因本声明而获得本人个人信息的所有权益。本人同意主办单位拥有自身拍摄的任何照片、视频、胶片和任何其他由主办单位制作的作为本声明衍生作品的版权。
3.本人也同意,主办单位在使用任何“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网络平台上提交的信息及和参赛作品图片、视频、应用程序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效果图、设计图、视频、应用程序)的时候,无义务以姓名或其他方式表明本人身份。本人放弃对主办单位使用“我与中华古籍”创客大赛网络平台上提交的信息及和参赛作品图片、视频、应用程序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效果图、设计图、视频、应用程序)的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主张。
4.本人同意本人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大赛主办方所有。
5.本人同意主办等单位不会对本大赛中发生的任何情况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人身伤害,紧急医疗事故以及/或财产损失。
本人声明,我已阅读本申明,并完全理解其中我授权和发布的条款和权力。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