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集对象
1、不论居住地和国籍,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鼓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征集活动。不限制每位应征者提交作品的数量。
2、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五、应征作品提交要求
1、应征者要完整填写本启事后附的《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徽征集活动应征表格》(本文及其附件简称为“《应征表格》”),《应征表格》的填写须符合下述要求:
(1)必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正楷如实填写(或打印),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装裱作品上,另一份用于存档;
(2) 以机构名义应征的作品,请务必填上机构的名称,并由机构盖公章;
2、作品的装裱需符合下述要求:
(1)每件应征作品须提交一式两份,均打印在A4规格(210*297MM)的纸上,其中一份(A)装裱,另一份(B)不装裱,用于存档;
(2)应征作品(A)稿,居中装裱在A3规格(297*420MM)的黑色纸板上,并将填写完整的应征表格贴在装裱好的作品背后,随应征作品(B)、应征表格(C)一起进行密封包装后邮寄或送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2号南京文化创意产业协会D8书吧,邮编:210037。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3)南京青奥委视符合上述要求的作品为有效作品,有效作品方可参加评选;
3、咨询电话:025-84699096、83227688、83637762。
六、应征作品评选:
南京青奥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后,选出50份优秀设计作品进入复评,复评从中选出10佳设计作品,经过终评及南京青奥委审定等程序,从中选出最终优胜者,适时举行揭晓仪式,公布评选结果,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七、荣誉奖励:
1、初评入围的50名应征者均可获得由南京青奥委颁发的纪念证书和相关青奥纪念品;
2、优秀设计奖10名,南京青奥会开幕式门票一张及相关青奥纪念品,并将获得南京青奥委颁发的获奖证书;
3、最佳设计奖1名,南京青奥会开幕式门票一张及相关纪念品,南京青奥委提供开幕式期间食宿、往返交通,成为南京青奥会火炬手,获得南京青奥委颁发的获奖证书;
4、获奖者只按最高一项领取奖励和证书;
5、在颁发这些奖励之前,南京青奥委保留修改这些奖励的性质或价值的权利,南京青奥委在整个征集过程中除提供以上相关奖励外不再向应征者提供任何的资金、实物。
八、法律规范事宜
1、应征者承认自己在本竞赛框架内设计出的作品不涉及任何权利,并且该作品也不会侵犯归第三方所有的任何现有版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2、应征者不可撤销的授予南京青奥委相关设计作品全球范围内、全部的、不可撤销的所有知识产权,并承认相关设计作品可由南京青奥委,或其授权的任何实体,或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IOC) 使用。
3、尽管已评选出了最终的优胜作品并向该作品的设计者颁发了奖励,南京青奥委仍有权最终弃用在本竞赛框架内选出的设计作品作为南京青奥会会徽。
4、南京青奥委有权随时自行修改此次竞赛的日期和规则或取消此次竞赛,而不应受任何申诉的影响。
5、所有设计都必须始终遵守上述条款和条件。南京青奥委可以随时基于其自己的判断排除违反上述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设计作品或任何应征者。
6、本启事及著作权转让承诺以中、英、法文本的形式同时发布,如三种文本文意有任何差异,应以中文文本作准。与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南京市解决。南京青奥委对本次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7、应征者必须完全、彻底、无条件地接受本启事的所有应征规则。未遵守应征规则中列出的任何条件的应征者即剥夺其应征资格。
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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