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影响力、感召力和知晓率,更好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使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标语,以作为统一形象。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18:00截止 (应征作品以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二、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支持福州公共文化发展,且具有一定广告创意和美术设计基础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公告》要求参加征集活动。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标识(logo)征集要求
(1)内容要求:展现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精神、福州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体现福州文化服务贴近百姓的特点;图案构思新颖、艺术性强,体现“公益”“基本”“均等”“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属性以及“公共”“文化”“全民”“共享”“服务”等关键词,体现建设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深层寓意。
(2)设计要求:每份设计方案需提供标识(logo)设计图、标识规范坐标图、标识矢量源文件、设计文字说明500字以内;标识(logo)可使用中、英文组合形式;另附中文标准字设计(横式、竖式、字体文件);附注主色标、辅助色标,颜色模式为CMYK;标识(logo)设计图、标识规范坐标图等图像文件尺寸大于1024×768像素;稿件要求原创,不得抄袭。
五、宣传标语征集要求
(1)内容要求:紧扣主旨,展现公共文化服务精神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反映福州文化特色;宣传标语要表达准确、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容易引起群众共鸣。
(2)具体要求:字数在20字以内,对标语配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宣传标语内容出现雷同的,以投稿时间先后区分,首选先投者稿件;稿件要求原创,不得抄袭。
六、奖励方法
(1)标识(logo):
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10000元(税前);
入围奖5名,每位奖金1000元(税前)。
(2)宣传标语:
最佳创意奖1名,奖金1000元(税前);
入围奖20名,每位奖金500元(税前)。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获奖者应按国家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七、投稿要求与方式
1. 应征者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征集作品、《“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标语征集活动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登陆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http://whj.fuzhou.gov.cn)下载并填写。
2.所提交的宣传标语文稿或标识logo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须填写在《报名表》中。
3. 本次活动采用网络投稿的方式,须将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fzggwh@163.com,压缩包名称格式为:“姓名XXX”-标识logo设计方案或“姓名XXX”-宣传标语文稿。
(注:投稿标题请务必注明“公共文化服务标识(logo)征集” “宣传标语征集”等字样)
八、评选程序
1.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经过两轮评选产生获奖作品和入围作品,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2.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评委会结果确定“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标语。
九、其他事项说明
1.所有征集者均同意授权本次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对其选送作品和宣传标语进行非商业性公关宣传,来稿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来稿来文不得一稿多投,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如有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3.入选作品和宣传标语使用、开发等权利归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4.未入选的作品由作者自行处理。
5.投稿者根据自身情况可同时参加两项征集活动。
6.本次活动解释权属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 玫, 咨询电话:0591-83162132
附件:·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识(logo)、宣传标语征集活动报名表.doc
福州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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