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独山县休闲宜居城市建设步伐,凸显独山县城市个性特色,塑造独山县城市形象,提高独山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独山县市标。
一、征集内容:市标
1.作品主题
以石牛为主题,并具有以下特点:
(1)体现新时期独山精神,体现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2)体现独山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内涵。
(3)寓意深刻、表现力强,体现艺术与文化完美地结合。
2.设计要求
(1)造型美观大方,线条、色块简单明了,元素不宜过多。
(2)图形具有较强视觉感染力,便于识别和记忆,便于在不同的媒介上使用。
(3)表达既可写实、也可抽象,要具有时代感、立体感,设计简洁明快,易于复制。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 初评:由评审委员会从征集作品中评选出20件参选作品进入复评。
(2)复评:从进入复评的作品中评选出10件入围作品,在新闻媒体上征求社会意见。
(3) 终评:综合专家评选结果及社会意见等情况,最终确定入选作品一件。
2.奖励
入选奖1名,奖金5000元。入围奖5名,奖金各1000元。
独山县市标经各评委会评选出结果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由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10月19日-11月16日)。通过媒体、网络发布征集方案,广泛宣传。
(二)征集阶段(11月18日-12月2日)。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征集活动。
(三)评审阶段
1.初评阶段(12月3日-5日)。由征集小组组织初评,并向征集委员会办公室呈报评选结果。
2.专家评审阶段(12月7日-12月9日)。评审委员会对小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
3.面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12月11日-13日)。在媒体公布评选结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终审评定阶段(12月15日-17日)。在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最终评审。
(四)上报评选结果阶段(12月19日-20日)。将评选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
(五)公布评选结果阶段。在媒体上适时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四、征集须知
1.所有应征作品应按《独山县征集市标应征作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认真、如实填写,作品介绍表述要完整、准确。《应征作品信息表》请到花灯之乡-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市标应征作品要有5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写明设计意图、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提供A4规格纸质彩色打印文本和色差说明,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提供JPG格式设计方案电子文件,该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大小不低于5M。作为《信息表》的附件一起投寄。
3.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犯,由作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著作权。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制作费等。
5.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6.奖金均为税前款,税金由获奖者自行缴付。获奖者均获得由独山县县委、县政府颁发的获奖证书。
五、投寄方式
所有应征作品可按信函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寄,投寄地点如下:
邮寄地址:独山县城建大楼七楼规划局综合科
邮编:558200 电子邮箱:dsxxxyzhb@163.com
电话:0854-3233629 联系人:胡帮锐
附件:征集市标信息表
独山县休闲宜居城市指挥部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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