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训、校徽、校歌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办学特色、凝聚人心、激励师生的精神旗帜,是学校深层次的精神底蕴与人文内涵,是学校办学历史和优良传统的高度浓缩。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有关通知要求,我校正在制定《四川美术学院章程》,校训、校徽、校歌作为学校章程的重要内容,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确认。
经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美术学院校训、校徽、校歌征集评选活动,挖掘学校文化内涵,凝练学校办学特色,彰显学校发展理念,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校改革发展。
一、征集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及关心我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校训
1.校训内涵
校训是一所学校师生共同遵守的基本思想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学校办学历史与文化的积淀,是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的集中体现,是校园精神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
2.作品要求
(1)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大学理念,融合学校传统文化和现代思想,融合艺术精神和人文精神,凝练四川美术学院的整体价值追求,体现我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战略、育人目标和文化底蕴,蕴含师生的道德理想、学术人格和历史责任。
(2)体现历史性,力求底蕴深厚、震撼力强。
(3)彰显艺术性,力求寓意深远、感染力强。
(4)注重前瞻性,力求蓬勃朝气、时代感强。
(5)要言简意赅、形式简洁,文字精练、朗朗上口。
(6)所有来稿请附简明创作思路和解释说明,如有典籍,注明出处。
(二)校徽(logo)
1.中英文标准名称:
中文:四川美术学院(以学校使用的郭沫若的题字为标准字)
英文: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
英文简称:SCFAI
2.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必须符合我校办学特点,体现办学特色、历史积淀;具有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内涵丰富,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2)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风格不限,不得与其他作品有相似或雷同之处。
(3)不得有违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4)logo设计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应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5)每个方案都要有标准色稿、黑白稿电子稿各一幅(A4幅面),附300字创意说明。
(三)校歌歌词
1.校歌内涵
校歌是学校的形象之歌,它以艺术的形式表达了学校的悠久历史、优良传统和师生的共同理想、价值追求和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2.要求
(1)歌词要简洁明了,词言优美,朴实自然,寓意深长,韵律流畅,体现学校的历史传统和时代气息。
(2)校歌歌词作品需要提交打印稿。
(3)附简要创作说明。
三、组织方式
1.集体组织。各院系、各部门要组织师生围绕凝练设计校训、校徽、校歌进行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广泛开展征集活动,开展爱校教育活动。具体任务:
(1)以总支为单位,在师生提出的校训作品基础上进行讨论、凝练和修改,至少提交不少于3条校训。
(2)以院系为单位,重点组织师生进行集体创作,各院系至少提交不少于5件校徽(logo)设计作品。
2.校友投稿。向各地校友会及广大校友宣传发动,广泛征集校训、校徽(logo)设计、校歌歌词方案。
3.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个人投稿。欢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同志、社会各界人士以个人名义投稿,征集方案可以通过信函(EMS)、电子邮件等方式投寄,并附详细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真实姓名。
四、组织评选
1.组建校训、校徽(logo)、校歌歌词评选专家组,对校训、校徽进行评选。
2.成立校训、校徽(logo)、校歌歌词征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校党委宣传部。
3.评选程序
应征作品由党委宣传部汇总整理后,组织校训、校徽(logo)、校歌歌词评选专家组进行初选,确定各10件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在校报、学校官方网页、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上刊登,供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基础上,由学校领导进行评选,根据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提出评选方案报学校有关会议确定。
五、表彰奖励
对获得校训、校徽、校歌歌词入围的十件作品进行奖励,并颁发证书。
采用奖:10000元,各1件;
优秀奖:1000元,各9件。
若有相同获奖方案,则由作品申报人平分奖金。并视情况给予优秀组织奖。
六、作品征集时间
1.校训、校徽(logo)征集时间为:
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10日
2.校歌歌词征集时间为:
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七、作品提交方式
1.来稿请注明“校训、校徽(logo)、校歌歌词投稿”字样,书面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所有来稿恕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2.来稿应注明作者姓名、详细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3.允许一人投多个设计方案。
4.投稿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 党委宣传部
邮政编码:401331
电子邮箱:358542047@qq.com
联系电话:023-65921036
联系人:李老师
八、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别于其他学校校训、校徽、校歌作品,不得抄袭。
2.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3.投稿人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如作品已受学校奖励,则撤销其奖励决定并追还奖金。
4.经征得作者同意后,学校有权修改或部分修改应征作品内容。
5.作品一经学校采用,该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作者不再拥有知识版权。校歌词曲署名权归作者所有。
6.本征集方案的解释权归四川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四川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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