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概括南昌旅游资源的特点,充分展示南昌的旅游形象,以达到“闻口号、见标识,即知南昌旅游”的效果,特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南昌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南昌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及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5年9月—12月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设计方案,个人和组织均可投稿,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分开投稿。
四、作品基本要求
宣传口号: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南昌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特质。
2、文辞大气,响亮有力,便于记忆,琅琅上口,具有冲击力。
3、文字精练,简洁明快,字数限制在20字以内,并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形象标识:
1、反映南昌旅游灵魂、辨识度高、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全球化,国内和境外市场通用。对于国际市场来说,必须契合国际游客的文化接受习惯,并对今后南昌旅游长远的国际国内市场营销战略、各种市场营销活动的执行发挥作用。
3、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国际性市场营销活动,国际公关推广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4、作品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五、参与方式
本次征集采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人请在信封或邮件标题中注明“南昌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字样,并写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6119室
联系人:徐思桐 0791——83800559
叶琴琴 0791——86865299
邮政编码:330000
电子邮箱:nctravel@sina.com
六、截稿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止(信件以挂号信件的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七、评选方法
1、由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评选出南昌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优秀作品各5条,并从优秀作品中评选可用的南昌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各一条。
2、评选结果将在网络媒体活动专题页面、纸质媒体上公示,接受网友、读者监督和抄袭举报等。
八、奖励标准
1、南昌旅游优秀形象宣传口号和优秀形象标识,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最后征用的作品另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所有获奖者将由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九、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邮件发出时间为先后次序);
3、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4、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无论采用与否,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5、有关南昌市旅游概况及本次活动详情可登陆:南昌旅游网:http://www.nctour.com.cn/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