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我市开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现向社会征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宣传口号及宣传大使。
一、征集内容
1、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
2、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口号;
3、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大使。
二、活动时间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
2、评选时间:10月29日-31日,由活动主办方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及宣传大使;
3、公布时间:11月1日,在中山日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中山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获奖情况,采用标志、宣传宣传口号及宣传大使。
三、创作要求及应征条件
1、标志(logo)应征作品:须围绕“中山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主题设计,构思精巧、寓意深刻、易懂、易识别,作品须通过电脑设计制作。
2、宣传口号应征作品:须围绕“中山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主题创作,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感召力,精简明快,琅琅上口,便于宣传。
3、宣传大使应征条件:中山市常住居民,户籍不限,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男女不限,年龄不限,学历不限,要求形象健康,热心公益,对食品安全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按照主办方的要求,参与各项食品安全公益活动,自愿为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提供无偿服务。
四、参与方式
标志(logo)、宣传口号投稿人及“宣传大使”报名者须填妥报名表,标志(logo)须连同作品(jpg、png或gif等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发送至活动征集邮箱:664502378@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食品安全城市-标志(logo)或宣传口号或宣传大使报名”,确保邮件投递无误,联系电话:0760-88236239。
报名表可在“中山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及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dzsfda.gov.cn/main/index.action)下载。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奖项设置如下:
1.标志(logo)采用奖1名,奖励现金1000元(税前),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标志(logo)入围奖2名,各奖励现金500元(税前),并颁发荣誉证书;
3.宣传口号采用奖5名,各奖励现金500元(税前),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特别声明
(1)应征者可同时参与标志(logo)、宣传口号及宣传大使的投稿或报名,也可只参与其中一项投稿或报名。
(2)投稿人所提交标志(logo)、宣传口号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可一稿多投,否则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标志(logo)、宣传口号一经采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投稿人须保证参赛作品终身不以同一作品形式参加其他的设计比赛或转让给他方。否则,主办方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于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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