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征集形象标识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5-08-18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始建于1949年,现属一个机构四块牌子(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老年公寓),目前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一所福利收养机构。主要提供收养服务,对收养的孤残儿童进行医疗、教育和康复;以及养老护理,为老人提供集托老、养老、娱乐、康复、心理关怀等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为更好地展示本院的对外形象,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形象标识,诚挚欢迎关心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截稿
 
二、设计要求
 
(一)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儿童福利机构的工作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识别性、独特性和可观性。
 
(二)应征作品要简洁流畅,色调明快醒目,可进行图形、图文(字母)等组合。
 
(三)风格要温馨亲切、大气时尚,具有较强的识别度和象征意义,有较高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记忆、制作和推广。
 
(四)因本院有国际项目合作及涉外事务,标识可考虑运用适当的中国元素和国际风格。
 
三、奖项设置
 
征集截止后,本院将邀请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出入围作品3件,最终采用作品(从入围作品中精选)1件,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作者和作品名单。其中最终采用作品给予2000元奖励,入围作品给予500元奖励(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自行交纳税金)。奖励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四、投稿须知
 
(一)邮寄方式
 
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合肥市儿童福利院标识征集”)
 
邮箱地址:
fly_bgs@163.com   71169455@qq.com
 
邮寄时间: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15日止,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邮寄内容
 
1、符合条件的作品。
 
2、设计方案的创意说明,提供完整的图文设计释义,文字内容说明要清晰。
 
3、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扫描件请随作品同时发送。没有随作品寄送承诺书的不具备参赛资格。
 
4、作者姓名、简介,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其他事宜
 
(一)所有征集稿件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本院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如果出现相同的应征作品,且该应征作品被选为入围作品,此种情况下,以邮件发送时间确定作者。原作者之间的一切纠纷与本院无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未收到等情形的,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启事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也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均由获奖者承担。
 
(四)应征作品经评选为入围作品和最终采用作品,应征者自愿放弃该作品的著作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即应征作品一经入围,本院即对入围作品和最终采用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以外完整的著作权。入围作品的应征者未经本院同意不得使用该作品,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五)所有应征作品应独立创作,不可抄袭,作品不得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因作品侵犯第三人权利(包括作品入围和获奖后被发现有侵权的)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应征者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已获得奖金作品的应征者应当向本院返还奖金,并承担本院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六)本院对使用入围作品而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归本院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本院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七)本院对包括本启事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字内容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本院有权作进一步规定或解释。
 
(八)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的所有要求。
 
(九)咨询电话:0551—62753695,联系人:程亮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2015年8月17日
 
 
 

附件: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参加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现对本人提供的应征作品自愿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保证该应征作品系本人独立创作,无抄袭他人作品,若因本人提供的应征作品侵犯任何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该应征作品在投稿前从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使用。
 
三、若本人提供的应征作品被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选为入围作品,本人自愿放弃该作品完整的著作权等其他一切权利,即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四、若本人提供的应征作品被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选为入围作品或最终采用作品,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除需向本人支付公告所称的奖金外,无需再向本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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