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标识、宣传用语、公益广告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cdo 2015-08-15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推动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品质寿光”的思想共识和舆论氛围,寿光市创城办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标识、宣传用语、公益广告。

形象标识作品要紧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具有准确的象征意义,能够反映出寿光的历史文化、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等情况,设计新颖、醒目、大方,寓意深刻,充分运用寿光元素,易于为社会接受和传播,便于制作推广(须附300字以内的设计内涵注解、创意说明)。

宣传用语作品要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国梦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突出寿光地域特色和文化气质,内容温馨文明、健康向上、简洁优美、贴近生活,适于传播、易于传颂,原则上每条不超过70字(标语口号不超过20字)。

公益广告作品要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爱国主义、传统文化、文明旅游、志愿服务、诚实守信、勤劳节俭、孝老敬亲、文明出行、环境保护、遵纪守法等主题。作品应创意独特、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大众化、生活化、形象化,能够融合城市精神风貌和人文特点,具有鲜明寿光特色。

应征作品须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模仿或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形象标识作品为平面类,宣传用语作品为WORD文本格式,公益广告作品分平面类、影视类、广播类、手机类四大类。应征作品版权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享有对作品进行编辑修改、用于广告宣传及复制和出版发行的权利。

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征集方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评审,9月下旬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本次征集活动根据应征作品数量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次。其中,形象标识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宣传用语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500元,三等奖奖金300元;公益广告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0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优秀奖奖金均为200元。如征集作品数量或质量达不到征集方要求,部分奖项可空缺。

本次活动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征集,也可现场报送、快递邮寄。报送地址为寿光市政务中心1号楼334室。来稿请注明“寿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标识、宣传用语、公益广告征集”字样,并附作品名称、作者(合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信息。联系人:马洪勋,联系电话:5222709,电子信箱:sgsc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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