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家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医疗保健机构,担负着全县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重要任务,是全县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2002年被卫生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卫组织命名为“爱婴医院”。近年来,先后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先进集体”,被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授予三好一满意“党员示范岗”,被自治区卫生厅评为“全区妇幼卫生‘六免一救助’先进集体”,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自治区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被固原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市级文明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文化建设,更好地展示良好形象,增强全体职工的凝聚力,促进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面向社会征集院徽、院歌。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征集作品主题思想
院徽、院歌创作设计要充分表达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突出“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体现彭阳县妇幼保健院的文化特色和精神风貌。
二、征集作品设计要求
1.院徽:以中国妇幼保健徽标为蓝本:
①图案简洁、大方、完整,可识别性强,易于理解、便于推广、便于记忆;
②色调活跃、鲜明,具有现代美感;
③内涵丰富,寓意分明,能体现对妇女、儿童的关爱与呵护;
④具有区域特色,最好能表现出彭阳县的区域特点;
⑤设计稿件一律附加电子稿件和文字说明(500字以内),注明联系方式。
2.院歌:体现彭阳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同心协力、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以及以优良的工作作风、领先的专业技术水平,热情服务于全县广大妇女儿童的工作宗旨。歌词要言简意赅,具有韵味,昂扬向上。谱曲应注重民族性、地域性,优美动听,富有激情,便于合唱,易于传唱。曲谱应活泼欢畅、高亢激昂,充满活力,给人以鼓舞和力量。词、曲请打印在A4纸上。投稿时请附带录音光碟及词曲创作解说。注明联系方式。
三、征集作品范围及时间
1.征集范围:社会各界人士。
2.征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
3.投稿方式
邮寄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收地址彭阳县城兴彭路105号邮编 756500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0954-701295213995144441(孙主任)
四、征集作品版权约定
1.应征作品设计必须是应征者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录用的作品被投诉为非应征者原创作品,所有后果由应征者自负。
2.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均归彭阳县妇幼保健院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请作者自留底稿,征集稿件恕不退稿。
五、征集作品评审和奖励办法
1.评选。
县妇幼保健院将成立院徽、院歌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院徽、院歌的评选工作。院徽、院歌分三个层次进行评选。
第一层评选: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筛选评议,最后在院徽、院歌作品中,各选出3个入围作品,并对入围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层评选: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修改意见,入围作品经作者修改完善公开展示,由全院职工投票评选。
第三层评选:院徽、院歌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职工的评选意向,选定院徽、院歌。
2.奖励。院徽中选作品给予一次性奖金2000元;院歌词中选作品给予一次性奖金2000元;院歌曲谱中选作品给予一次性奖金3000元。
彭阳县妇幼保健院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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