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征集北京路文化旅游区LOGO设计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广州越秀 作者:cdo 2015-07-22

为保障北京路文化旅游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委开展北京路文化旅游区logo设计竞赛活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设计作品,以扩大宣传力度、凝聚民众智慧,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活动背景

北京路文化旅游区以北京路为中轴线,规划面积约0.36平方公里,将打造为最具岭南风格和广府特色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旅游景区标识logo)作为景区形象最浓缩、最具象的展现,是北京路文化旅游区品牌传播的视觉核心,是整个景区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组织机构

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集时间

2015年7月21日(星期二)至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四、征集范围

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

五、设计要求

(一)北京路是广州自建城之始所在地,历经两千多年中心地位始终没有改变,汇聚了众多历史文化遗迹,同时也是广州历史上最繁华的商业集散地。因此景区标识logo)的设计应立足“广府文化源地、千年商都核心”的区域总体定位,着眼北京路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文化元素,突出景区的历史文化特征、岭南风格和文商旅融合。

(二)标识logo)创意理念需站在北京路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高度进行设计,符合景区的市场定位与未来愿景。

(三)标识logo)应文化主题突出、图形简洁大方,易于识别记忆和宣传推介,并能便于今后的应用,不能与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标识雷同。

六、提交作品要求

(一)设计方案必须包含景区标识logo)、设计理念说明和景区标识logo)应用方案。

(二)所有设计方案以电子稿形式发至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邮箱(bjlwhhxqgwh@126.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北京路文化旅游区标识logo设计方案投稿”。

(三)应征作品须为本人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

(四)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一并提交以下资料和文件:应征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应征者简介(可以注明获奖情况等)。

七、评审及奖励

活动截止后,我委将组织评审团队进行评审,选出若干入围作品,并确定最优作品。入围作品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整(税前奖金),被采用作品奖励人民币5万元整(税前奖金),被采用作品作者需负责完成logo的深化设计工作。

八、相关声明

(一)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所有入围作品著作权、所有权等一切权利归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所有,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有权采用其设计理念运用到其他设计方案。

(二)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活动方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本竞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委会所有。

九、联系方式

电话:83348406(周先生)、83328369(曾先生)

邮箱:bjlwhhxqgw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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