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征集标识(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5-07-21

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它也成为全国第35个综合保税区,是江西省唯一的综合保税区。目前,我市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举全市之力扎实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各项工作,按照“优化整合、开放集聚、配套引领、双向辐射、港区一体”的发展思路,坚持高位推动,高起点定位、高标准推进、高水平建设,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和国际贸易等业务为基础,重点推进综合保税区与跨境电商联动建设,着力引进一批出口导向型大企业和国际代工巨头入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空港口岸与综合保税区联动发展、无缝对接、港区一体,真正把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内陆地区“大通关”示范区、国际物流集散中心、内陆承接产业转移新型基地、四省交界重要的采供销平台、中部地区金融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为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引领周边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重要支撑。

感恩,铭记,奋进……在振兴发展征程中,借着《若干意见》的东风,整装待发的赣州综合保税区作为苏区振兴的重大平台,将蓄势待发、扬帆起航。

为进一步扩大赣州综合保税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赣州综合保税区标识logo)。

一、设计要求

1. 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能充分体现赣州综合保税区的基本定位及赣州接纳全球理念。

2. 图案生动简明,创意新颖,醒目大方,富有感染力。

3. 应征作品采用A4图幅、彩色图形设计,主体标识应大于10mm×10mm,免装裱,同时附带不超过1000字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设计说明。

4. 应征作品可为一个或一组图案,便于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标牌、印刷品、办公用品等载体使用。

5. 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二、征集对象

所有关心、关注和支持赣州综合保税区事业发展的个人和组织,均可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三、征集时间

征集截止日期:2015年7月27日(电子邮箱以系统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作品投递

1.所有应征作品均需提交电子版。

2.应征者需在纸质版和电子版中注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3.电子版请发至:442577775@qq.com ,邮件主题注明为“赣州综合保税区标识logo)征集”。

五、作品评审与奖项

1.赣州综合保税区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作品和录用作品。评分比例:主题呈现35%,创意表现35%,视觉美感30%。

2.奖项设置:本次征集活动设入围奖3名,奖金各1000元,录用奖1名,奖金10000元。奖金金额不含个人所得税;发放时,由征集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

六、其他说明

1.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行保留完整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

2.应征者应保证其作品系原创,此前未曾发表过,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征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录用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

4.本次征集活动中最终录用的作品,视为征集单位委托创作之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 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6. 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7. 本次经济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赣州综合保税区。

 

赣州综合保税区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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