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形象宣传,充分彰显芦溪城市魅力,弘扬芦溪城市精神,提升芦溪对外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芦溪之歌、芦溪旅游主题口号、芦溪旅游形象标识。欢迎各单位、部门、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芦溪之歌:围绕宣传赞美芦溪,要求词曲优美,内涵丰富,创意出色,感染力、传播力强。歌曲风格不限。每首应征作品包括歌曲成品(含词曲、音频或视频小样)和单项歌词、简谱两大类,时长3-6分钟。 歌曲以MP3格式录成DEMO小样、歌词用WORD格式,需附有创作思路、歌词含义等文字说明。
(二)芦溪旅游主题口号: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方便传播,能反映芦溪旅游的特色、体现芦溪的文化内涵,字数控制在12个字以内,可附中英文对照。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电脑制作样稿和手稿均可,并附500字以内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三)芦溪旅游形象标识:要求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除需提交电子稿外,还需提交纸质稿件一式两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详细创意和设计说明。
二、投稿方式
1、作品可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稿,投稿人需注明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邮寄地址:芦溪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信封上注明“芦溪之歌或芦溪旅游主题口号或芦溪旅游形象标识”字样,邮政编码:337200。
电子稿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073928620@qq.com。
联系电话:0799-7560016,
联系人:彭女士、邹女士
三、投稿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邮寄方式以投递当地邮戳为准)。
四、评选方式
1.截止日期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分别选出入围“芦溪之歌、芦溪旅游主题口号、芦溪旅游形象标识”若干个,在主流媒体、芦溪旅游网和武功印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并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行复评。
3.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选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确定芦溪之歌、芦溪旅游主题口号、芦溪旅游形象标识采用奖各1名,入围奖各3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奖励办法
1、芦溪之歌
录用奖1名,奖金30000元。
入围奖3名,各奖1000元。
2、芦溪旅游主题口号
录用奖1名,奖金5000元。
入围奖3名,各奖1000元。
3、芦溪旅游形象标识
录用奖1名,奖金5000元。
入围奖3名,各奖1000元。
4、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由主办方颁发荣誉证书。
5、所有获奖者自行支付个人所得税。
六、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由活动主办方负责收藏,请作者自己保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任何费用,但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当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作品,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6、主办方将结合专家评选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确定芦溪之歌、芦溪旅游主题口号、芦溪旅游形象标识采用奖各1名,如无符合要求作品,此奖项可空缺。
7、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对本《公告》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约定。
8、与本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
9.详情请参见“芦溪旅游网” http://www.ly.luxi.gov.cn/、“萍乡旅游网”http://www.pxlyw.com/,江西旅游网http://www.jxta.gov.cn/
中共芦溪县委宣传部
芦溪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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