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征集旅游LOGO、吉祥物等作品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5-06-17

为进一步树立凤凰文化旅游宣传品牌,提高凤凰旅游形象宣传的统一性,加快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步伐,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旅游宣传作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征集活动,树立旅游宣传品牌,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扩大凤凰影响。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凤凰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凤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合作媒体:

腾讯·大湘网

凤凰新闻网

“微凤凰”微信公众平台
 
三、征集内容

1、凤凰旅游logo

2、凤凰旅游宣传语;

3、凤凰旅游吉祥物;

4、凤凰旅游形象宣传图片;

5、凤凰旅游形象宣传歌曲。
 
四、征集对象

凡对凤凰县文化历史、现实发展有一定了解,并具备创意、设计、创作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
 
五、征集、评选流程

(一)报名、征集阶段:2015年6月15至7月25日

应征者将作品、个人(单位)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等其他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于2015年7月25日前报送至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施雨润苗 13739015513

叶庆子   15074315850

电子邮箱:fhxwcb@163.com

收件单位: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

地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堤溪苑

联系电话:0743—3221251  0743—3502051 

(二)海选阶段:2015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应征作品进行海选,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每个类别前20名。
 
(三)十强评选阶段:2015年8月3日至9月13日

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及“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开辟投票通道,对专家评选出的前20名应征作品进行网络投票。以网络投票占30%,专家评审占70%的方式进行评选,排名前10的作品进入最后评定阶段。其中,网络投票票数最多的作品为最具人气作品。
 
(四)十强及最具人气奖作品公示:2015年9月20日

入围前十强的作品及最具人气作品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及凤凰县电视台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最后评定阶段:2015年9月20日至24日
  召开专家评定会,专家评审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最佳作品及优秀作品。
 
(六)获奖作品公布:2015年9月25日
  获奖作品在腾讯·大湘网、凤凰新闻网、“微凤凰”微信公众号及凤凰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布。
 
六、征集、评选要求

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健康、真实、积极向上,具备独特性和创新性;
 
2、所有应征作品内容必须是原创,具有凤凰文化特征;
 
3、所有应征作品不得含有涉嫌违法信息,不得侵犯其他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
 
4、logo设计要求简洁大气,延展性强,易识别;
 
5、 旅游宣传语要求文字精炼(20字以内,不含标点符号),寓意深刻,朗朗上口,便于宣传和推广;
 
6、宣传图片要画质清晰,具有代表性,能充分展示凤凰的美丽景色;
 
7、吉祥物设计要亲切生动,有本土特点,可被广大群众接受、喜爱,同时便于人们记忆、传播;
 
8、形象歌曲要音质清晰、最好具有本土音乐元素,动听并便于人们记忆和传唱。
 
七、征集格式

1、旅游logo。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设计图(或A4纸大小彩印图片),并标注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2、旅游宣传语。应征作品必须是电子文档或A4纸打印文稿;
 
3、旅游吉祥物。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设计图(或实物、A4纸大小彩印图片),并标注8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
 
4、旅游形象宣传图片。应征作品必须是JPG格式的图片,文件大小不得少于10M(入选后必须向主办方提交原文件);
 
5、旅游形象宣传歌曲。应征作品必须同时报送音频文件及歌谱歌词。
 
八、奖项设置

设每个类别最佳作品奖各1个;设每个类别最具人气奖各1个(网络投票票数最多的作品);设每个类别优秀作品奖各9个(从入围前10强的作品中产生)。
 
1、最佳作品奖:

最佳凤凰旅游logo: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宣传语:2万元

最佳凤凰形象宣传图片: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吉祥物:2万元

最佳凤凰旅游形象歌曲:2万元
 
2、最具人气奖

凤凰旅游logo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宣传语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形象宣传图片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吉祥物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凤凰旅游形象歌曲最具人气奖1个:2000元
 
3、优秀作品奖

凤凰旅游logo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宣传语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吉祥物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形象宣传图片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凤凰旅游形象歌曲优秀作品奖9个:各1000元
 
九、应征须知

1、主办方拥有所有获奖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所有获奖作品将用于凤凰旅游的宣传推广;
 
2、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
 
3、所有应征作品如有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应征者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4、应征者在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环节严禁刷票,一经发现将取消作品评选资格;

6、获奖作者应于2015年10月20前到中共凤凰县委宣传部领奖 ;

7、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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