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奥体中心征集形象标识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5-03-20

 为进一步提升湖州城市形象和城市知名度,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和体育竞技意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和体育赛事的综合效益,营造推动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湖州市体育总会决定向全社会发起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本次征集活动由湖州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协办,并委托广成文化艺术传播机构执行。

一、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面向所有关心湖州城市发展、有心参与湖州体育品牌建设、爱好设计创作的组织与个人。

二、作品要求

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以图案方式体现,应以“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和国际生态休闲度假城市”为出发点,参照湖州市奥体中心建筑空间模拟效果图,结合行业属性、建筑形态、空间功能、周边环境、人文地理、城市定位等特点进行衍生设计,力求新颖独特、造型简洁、色彩鲜明、美观大方、主题突出、易于传播,在体现体育运动魅力和湖州城市活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象征意义;可以引导体育运动参与者获得更多的灵感和激情,创造出更好的成绩。应征作品还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标识设计既要体现湖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也要体现湿地奥体中心的时代特征和时尚气息。

(二)地域特色与国际潮流相结合:标识设计既要体现湖州的地域特色,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人群的普遍认同;又要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把握流行趋势,利于位于南太湖湿地的奥体中心品牌推广。

(三)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标识设计应以抽象艺术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同时融入奥体中心的现实形象,使人产生具象联想。

(四)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标识设计应从直观上感受到审美愉悦,并且方便印刷及电子媒介等各领域的自由应用。

(五)标识设计稿应由标识的核心设计图形、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组成并共同呈现于一张A3规格的纸上,注明设计尺寸和各部分色彩关系。创意图形采用手绘或电脑设计,彩色稿件(本身以黑白为主调设计者除外)提交。相关说明文字采用打印或正楷书写。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有助于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标识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六)应征者在提交象标识作品时,每件作品应随附《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人信息表》(参选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如果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承诺函》、《标识著作权确认书》。作品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上述文件中。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三、应征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无需缴纳报名费。参与者可将应征作品发至指定电子邮箱hzatzx@126.com ;也可邮寄到“湖州市苕溪西路138号五楼湖州市体育总会(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应征函”。 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8日北京时间18时,以寄发局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电邮附件需原件扫描成JPG随作品一起发送。

四、评选办法

(一)初评:.征集办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初步评选。初评将评出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备选标识50款,进入复评。

(二)复评:组织各类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复评将评出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备选标识15款,进入终评。

(三)终评:采用公开评审方式。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邀市民参与。根据投票结果,结合专家组成员及社会公众意见,评选出精品作品1项,优秀作品5项。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设精品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30000元整;设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评选揭晓后,获奖作品及创作者名单将在湖州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主办方对各奖项有最终确认权。获奖人员将作为见证人士,受邀参加市奥体中心启用仪式。上述奖金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征集办除根据本征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向有关获奖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获奖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多人参与创作的作品,其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奖金交付于获奖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多人参与的获奖作品,奖金交付《信息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六、作品权属

(一)所有获奖作品,其著作权归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办公室所有。征集办对获奖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一切著作权。

(二)征集办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获奖作品,未经征集办同意,包括创作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作品。

(三) 征集办有权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创作者的同意。

(四)征集办有权以任何形式使用参选作品,且拥有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五)获奖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征集办主张分享其参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七、其他说明

(一) 参选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参选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细则。

(二)参选作品及相关资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选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修改补正,但须自行注明补送资料的用途。

(三)所有参选作品均不负责退还,请参选者自留底稿。

(四)参选者对《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人信息表》、《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承诺函》、《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著作权确认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五) 参选者在参选及领奖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参选作品若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由参选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湖州市奥体中心形象标识征集活动办公室对本次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征集办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次活动全权委托广成文化艺术传播机构执行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广场后路67号五楼 

邮编:313000

电话:86~572-2755987 传真:0572~2755988

附件:
 
1、奥体中心征集活动承诺函
 
2、奥体中心标识征集活动著作权确认书
 
3、奥体中心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人信息表
 
 
4、湖州市奥体中心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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