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优抚医院征集医院徽标(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5-03-16

 优抚医院是国家兴办的、专门为残疾退役军人和在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的特殊公益性保障机构,是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优抚医院主要包括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和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三大类,其中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主要收治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为其提供集中供养以及医疗康复服务,这部分残疾退役军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在优抚医院供养终身;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主要收治患有严重慢性病的残疾退役军人和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主要收治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详情可在互联网搜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1号)〕。兴办优抚医院是我国的一项光荣传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为进一步扩大优抚医院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征集优抚医院徽标(logo)。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品要求 

1、应反映优抚医院的医疗属性,同时反映其服务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特殊性,体现其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的核心理念。 

2、构思巧妙、朴实创新、主题鲜明、简约大方,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易于记忆。 

3、应易于推广传播,便于运用(易于设计制作)。 

4、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 

5、需附构思说明。 

二、征集范围 

徽标(logo)面向全社会征集,欢迎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 

三、征集时间 

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6月5日(以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四、评审奖励 

1、经过群众初评、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程序,评选出入围作品和采用作品。 

2、对采用作品给予10000元奖励,对入围作品各给予3000元奖励。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作者均将获得荣誉证书。 

五、作品投寄 

1、应征作品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稿件,并附创意构思的文字说明。纸质版稿件应为A4规格(要求打印彩色稿)1份,主体标志设计应大于100mm×100mm,免装裱,电子版稿件应为PSD或JPG格式文件。 

2、来稿请写明作者真实姓名(或者设计单位名称)、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E-mail。 

3、纸质版稿件请用EMS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优抚安置局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处,邮编:100721,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010-58123123。电子版稿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yangli@mca.gov.cn。信封和邮件主题需注明“优抚医院徽标(logo)应征”字样。 

六、其他说明 

1、来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单位)独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如有侵权,一切法律后果由作者本人(单位)承担。 

2、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3、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民政部所有,民政部对作品不完善之处有修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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