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文化馆为国家一级文化馆,与厦门市美术馆、厦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合署办公。是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作为厦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单位,承担繁荣群众文化、组织群众文艺创作、开展宣传教育、艺术培训、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美术展览与收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与传承以及公共数字文化等惠民服务职能。
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总面积28000平方米,设有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等排练厅、教室、琴房及电子阅览室、非遗展示厅等,并设有大型现代艺术展厅、平面艺术展厅、精品展厅和多媒体展厅等展览厅,其中大型现代艺术展厅面积近4000平方米,层高近10米,是我国目前最大的专业艺术展厅之一。
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秉承“坚持公益、文化惠民”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举办各种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文艺演出、艺术培训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平均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近百场次,年举办馆内阵地培训150个班次,培训群众近60000人次。常年开展下区、镇(街)、村(居)辅导活动,组织成立青年民族乐团、中老年艺术团等文艺团队13个、文化活动基地和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基地(示范点)28个。形成和培育了“厦门市群众文化艺术节”、“厦门青年民族乐团”、“新圩三子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厦门市群众文化艺术节”被授予全国群文活动品牌,辅导创作的儿童木偶戏《小圣斗巨蟒》获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群星奖。组织各类展览、收藏、推广美术公众教育活动,年平均举办各类展览80场,承办了全国漆画展、十一届全国美展、全国农民画展等大型展览。现有各级非遗项目64项、有非遗传承人121人。组织了海峡两岸闽南语歌曲歌手赛、南音唱腔比赛、莲花褒歌赛等品牌赛事。全面落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组织闽南文化进校园等推广普及闽南文化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并开通“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开设“远程辅导”、“ 网上报名”等多个专栏,开设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手机、平板客户端。在推进厦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美丽厦门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更多详情可登录厦门市文化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了解。
为打造我馆特色标识,进一步扩大我馆对外宣传力及影响力,树立健康、良好的窗口单位形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公告如下:
一、创作要求
(一)厦门市文化馆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文化馆工作职能,体现厦门群众文化特色。作品要求图案富有强烈的渲染力和鲜明的时代感,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文化馆标识。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二)厦门市美术馆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美术馆工作职能,体现厦门当地美术特色。作品要求图案富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美术馆标识。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三)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
1.作品设计要彰显我馆“坚持公益,文化惠民”办馆理念,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职能,体现厦门(闽南)文化特色。作品图案富有生命力和号召力,便于制作、印刷和做成立体式徽章。
2.作品风格和形式不限,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如产生侵权责任自负。
3.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国家或其他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标识。
4.作品统一采用A4纸彩色设计,设计理念和图案详细说明附设计稿后。
二、报送方式
1.作品纸质版一式十份(设计稿和说明),电子版光盘一张(作品图片统一要求JPG格式),通过邮寄方式报送。报送时须提供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厦门市文化馆。
邮 编:361012
收 件 人:王仕平
联系电话:0592-2112751
2.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三、评选与奖项设置
(一)评选方式和结果公示
评选方式采用公众网络投票和专家组评定相结合。9月12日—9月22日为公众网络投票时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投票:(1)厦门文化馆官方网站;(2)厦门市文化馆手机客户端;(3)厦门市文化馆官方微信平台。公众网络投票结果只作为最终评选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
9月22日—9月29日,我馆组织专家组对作品进行评选,根据专家组意见,结合网络投票结果,评出获奖作品。
9月30日,各奖项获奖作品在厦门市文化馆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公布展示。
(二)奖项设置
1.厦门市文化馆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2.厦门市美术馆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3.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馆标: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0.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0.3万元。
4.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并由厦门市文化馆代缴。中奖者在领取奖金之后所领取的奖金自动转为稿酬。
四、版权归属
1.入选形象标识将作为厦门市文化馆、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统一标识使用(包括印刷品使用和网络使用)。征集主办方将与入选作品的作者签署版权转让的书面协议。
2.对入选作品,征集主办方支付作品稿酬后,即拥有该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
3.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并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使用等权利。
五、其它联系方式:
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xmwh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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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公众平台:厦门文化馆_厦门美术:
厦门市文化馆 厦门市美术馆 厦门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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