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泸定旅游的独特魅力,确立泸定旅游整体形象,提高泸定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泸定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泸定旅游形象标识(logo)”,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多种载体上使用。围绕“长征名城、红色泸定”这一主题定位,结合“桥文化、茶马文化、自然生态及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特点,反映泸定旅游的文化内涵和景观特色.
2、图标设计图案(电脑设计或手绘)均以彩稿呈现,需提供标准A4版(21×29.7cm),并备注创意说明,阐明该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思路、理念和含义等。
3、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征集作品须保留设计原图(如AI、CDR、PSD等),以便作品入围后提交。
4、作品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其内容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5、征集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抄袭,应明显区别其他同类标识,参赛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政治反动、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6、作品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
二、奖励办法:
征集的形象标识(logo)作品,由征集方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对确定为泸定旅游形象标识(logo)的给予¥10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奖金视为稿酬,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三、征集对象、时间及咨询和投稿方式
1、征集对象: 国内外所有关心、支持泸定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方案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泸定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报名表》和《泸定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应征承诺书》,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次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2、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28日截稿。
3、咨询和投稿方式:应征作品可以挂号邮寄、电子邮件或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四川省甘孜州泸桥镇元帅街6号泸定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黄永邦收;邮编:626100;电子邮件:306828953@qq.com;联系人:黄永邦;咨询电话:(0836)3127998,13111815866;传真:(0836)3121733。投稿时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并在信封上注明“泸定旅游标识征集“字样。
四、特别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者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成为泸定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作品的一切所有权、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收益权、著作权、商标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方所有,并且有权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不在另附稿酬。凡是投稿人一经投稿即视为对前述条款的无条件认可、接受。
4、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6、 一旦成为泸定县旅游形象标识(logo),则原作者(即中选的投稿人)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或转让第三方。
7、主办方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泸定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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