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对增强我省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的决策部署,借鉴“德国制造”、“美国制造”、“意大利制造”等发达国家经验,我省率先提出了“政府构建制度+企业自愿申请+第三方认证”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思路,旨在通过有效发挥认证市场效应,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将“浙江制造”打造成为市场与社会公认的,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的产地制造品牌,再创浙江制造业竞争新优势。目前,国家认监委已批准我省先行开展试点。为切实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做好“浙江制造”认证和宣传推广工作,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浙江制造”标识。
一、征集时间
自2014年7月18日起至2014年8月10日止。
二、征集图案
“浙江制造”标识图案
三、设计要求
(一)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它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它图案相混淆。
(二)作品应寓意“浙江制造”具有先进、诚信的理念,围绕“浙江制造”自主创新、品质卓越、产业带动和企业责任等认证特性,体现浙江地域特色。
(三)创意大气、简约、新颖,标志醒目,做到文化与品质并存,喻意于形、形意结合,富有时代动感。标识图案上要注明“浙江制造”中英文字样。
(四)标识设计图案以计算机制图为佳(保存为JPG格式300dpi),也可用手工绘制。
(五)提供设计释义,文字表达简明扼要(600字以内)。
(六)不得在设计草图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七)标志适于产品、包装及宣传资料上使用,用于产品上的常规使用大小为15mm*15mm,在不同场合使用时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四、其它要求
(一)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或其它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投稿者自行负责;
(二)若提交计算机制图的草案,入围后需提交可供编辑的矢量格式(如CDR或者VI格式)的电子文档;
(三)参选作品若被录用,其作品专有权即归属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所有征集方案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行留底;
(五)参选作品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scpjzx@cqmzj.com,文字稿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并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及个人资料,同时将设计纸质文本和有关资料邮寄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明“征集图案”。
联系电话:0571-85122750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
邮编:310013
五、评审办法
(一)主办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入围作品5件,并公示后从中确定录用作品1件;
(二)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主题、创作要求和格式;逾期送达;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作品中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明显抄袭的设计方案。
六、奖励办法
(一)入围但未被录用的标识每件设计报酬为5000元人民币(含税);
(二)入围且被录用的标识设计报酬为20000元人民币(含税)。
二O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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