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连山保护区征集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4-07-03

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九连山保护区)位于南岭山地赣粤边境的江西省龙南县境内,因环连赣粤两省九县并有99座山峰相连而得名。保护区始建于1975年,1981年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境内保存有较大面积的原生性常绿阔叶林,生物资源极为丰富,不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分布众多,并发现有蝶中“大熊猫”——金斑喙凤蝶、世界极度濒危鸟类——海南虎斑鳽等,素有“生物基因库”、“动植物避难所”、“赣江源”之称。为更好地传承九连山保护区的文化底蕴,扩大其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知度、关注度,唱响保护区生态品牌,塑造积极向上、勇于创新的良好林业形象,现诚向社会各界征集九连山保护区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九连山保护区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
       二、征集范围
       关心自然保护工作、爱护生态环境的设计创意单位或个人均可按要求参加。
       三、征集方式
       作品征集时间:2014年6月30日—2014年9月30日(以投递当地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网站(http://www.jxjls.com/)有九连山保护区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征集页面,刊登征集细则,并提供报名表下载。
       四、设计要求
      (一)以生态、保护、科普为主题,融合九连山保护区独特地域文化,突出体现九连山原生性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独有的生态特征和特有的保护对象,彰显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的特色;
        (二) 作品内容要求设计简洁,寓意深远,富于美感,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
     (三)作品要有较强的适用性,可在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等不同媒体和景区宣传册、名片、网站以及信纸、信封、服装、工作牌以及其它需要视觉符号的不同领域中使用。
       五、作品投稿说明
     (一)投稿方式
       1、邮寄: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应征作品需提供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光盘形式)。电子稿需可供输出,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电子邮件:
       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应征作品需存储为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二)附注说明
       1、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应征作品均按A4纸规格,彩色、黑白各一份,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创意设计的文字说明,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作品说明中不得出现与设计师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2、需签署并随作品提供《九连山保护区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应征信息表》、《九连山保护区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
       3、九连山保护区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征集电子邮箱:jlssqk@126.com;九连山保护区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寄送地址:江西省龙南县龙翔大道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社区科,邮编:341700;联系人及电话:孔小丽 15970093007。
       六、评选奖励办法
    (一)由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有关网站及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应征作品(logo和VI设计)共选出3套作为入围作品,最终确定1套作品为保护区唯一使用标识logo)和VI视觉设计,并奖励作者人民币10000元(含入围奖金)。另外两套根据评审结果,确立第二、三名,分别给予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的奖励。并分别颁发证书。
    (三)奖金领取方式:获奖设计方需在得到获奖通知当天后,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账号,并按投稿时填写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将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保护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金。
    (四)获奖单位或个人所获奖金的税金及设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本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承担。
       七、知识产权保护
       1、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为先后次序)。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设计者请自留原稿。
       2、应征作品需为作者自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如应征作品发生侵权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取消参选资格。
       3、所有入围作品在支付奖金后版权归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所有。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拥有入围作品的的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对其进行再设计、生产、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宣传等)。入围单位或个人不得再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投稿人需签署《九连山保护区标识(logo)及VI视觉设计征集应征承诺书》,视为同意并遵守活动组织方的一切规定及要求。
       5、活动组织方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江西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声明:站内网友所发表的所有内容及言论仅代表其本人,并不反映任何网站意见及观点。

全部评论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