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人员资格
1、本次彩虹路标志(logo)征集大赛(以下简称“征集大赛”)面向全球的专业设计机构、专业设计人员和艺术院校的设计专业学生。
2、其他非专业设计机构和人员,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国籍,均可参加本次设计大赛。
3、以下机构和(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本次征集大赛(包括自行参赛、作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成员参赛或者作为一个群体的组成部分参赛):
(1)彩虹路标志(logo)征集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
(2)彩虹路标志(logo)征集大赛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委员;
(3)以及其他可能与前述人员有实质性利益关系的设计机构和(或)个人。
4、征集大赛组委会有权审核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如发现参赛人不具备本规则规定的资质,或在参赛资格方面做出任何虚假陈述,举办方有权在本次征集大赛的任何阶段单方面取消该等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二、参赛作品要求
1、每个参赛人仅可提交一份参赛作品。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参赛作品的参赛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其提交的全部参赛作品将被视为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举办方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判最终确定候选作品,并最终确定“彩虹路”公益项目标志(logo)。
2、参赛作品的设计要求
(1)围绕“民族、青少年、艺术教育”三个关键词构思设计,符合公益项目特点,突出“公益性”。
(2)要求外形简洁、寓意深刻、构思精巧,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易于推广,适用于网站、办公用品、指示系统、环境布置、印刷品等使用。
(3)参选作品应具有个性和独创性,避免与已经使用的同类标志在形式上雷同,严禁抄袭;对于由于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著作权纠纷与法律责任,概由该参赛人自行负责。
(4)所有参赛人员提交作品同时,应向我方提交版权声明一份。确认其作品为本人自愿提交参赛,获奖作品的版权将归组委会所有,著作权归作者本人。
三、参加本次大赛的必备文件
1、作品提交及要求
(1)参赛人应提交一套完整的参赛作品设计方案,以JPEG格式提交。(确定入围后,组委会将联系作者取得制作文件)
(2)标志(logo)提交内容包括标准色CMYK值、标准字;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
(3)参赛作品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须说明参赛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
(4)参赛人可以提交参赛标志(logo)在平面和立体设计中的延展设计方案,并分别完成大型和小型的两种延展设计(例如巨幅的旗帜、招贴、胸针、大号和小号的玩具等)(具体是否提交由参赛人自由选择)。
2、表格提交
(1)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如本规则附录1所示)。该《报名表》应包括以下信息:参赛人的姓名和名称及联系方式。如果参赛人为群体,则必须清楚地列明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创作理念,该部分必须解释标志(logo)设计,并说明它为什么符合本征集文件第六条中所述的评选标准。
(2)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经签署的《参赛资格承诺函》(如本规则附录2所示)。如果参赛人为自然人个体,应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如果参赛人为一个法人及其他组织,则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加盖相关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章;如果参赛人为一个群体,则应要求群体中的每一个自然人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要求每一个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授权代表签署《参赛资格承诺函(法人及其他组织)》,并加盖相关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章,一个群体仅代表一个参赛人。
(3)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时必须同时提交《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如本规则附录3所示)。《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应附加在参赛作品后,并必须由参赛人签署。如果参赛人是一个群体,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组成参赛人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加盖相关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章)。如果参赛人是一个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者参赛人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实体的群体,则《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必须由每一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该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公章。同时,该法人及其他组织必须保证:参赛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参与创作、修改参赛作品的全部有关人员在参与对参赛作品的创作、修改工作之前,已经被告知参赛作品的创作目的、用途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作品属于单位作品,其著作权的原始所有人为组织创作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将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完整地、独家排他地转让给举办方;举办方将基于前述著作权转让而对参赛作品享有完全、充分、排他的著作权,并享有该著作权所衍生的相关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等知识产权);
(4)参赛人应要求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签署本规则附录4所示“《创作参与人员确认函》”一式三份(举办方、参赛人及参与人员各持一份)。如参赛人允许任何未曾签署上述“《创作参与人员确认函》”的人员参与参赛作品的创作、修改工作(不论该等参与对作品创作具有实质性意义还是辅助意义),举办方有权单方面取消该等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3、作品提交须知
(1)参赛人按本规则提交参赛作品时应同时提交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必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或若干项必备文件的参赛作品均将被视为一份不合格参赛作品,不予评审。
(2)本次比赛的语言:参加本次征集比赛的参选作品,以及任何发送至大赛办公室或由大赛办公室发送的信息、信函、通知、申诉、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如同时使用两种语言,则以中文为准。
(3)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和表格必须在同一文件夹下成套提交并注明参赛文件。每项文件须标注名称。
四、提交参赛文件的程序
1、参赛人提交的参赛文件必须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必备文件全部内容。举办方将对参赛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举办方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赛文件或者提交的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人的参赛资格。
2、参赛文件应由参赛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下列方式提交应征稿件:
(1)E-mail征集:chl@cnrmz.com;
(2)邮件地址: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民族节目中心彩虹路logo大赛 100866(此地址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港澳台地区稿件投送地址:
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258号建兴龙广场18楼R座澳门设计师协会澳門荷蘭園大馬路49號新禧閣一樓C , D座澳門美術協會
参赛人应保留相关的原始稿件并及时查阅其参赛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大赛办公室对应邀参赛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提交参赛文件的最后期限为北京时间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17:30(本规则及其附录简称为“交稿截止日期”),以参赛文件送达大赛办公室时间为准。大赛办公室在确定参赛作品是否及时送达时,不考虑参赛人传送参赛文件的日期和时间。
4、大赛办公室将不接受任何在交稿截止期限过后送达的参赛文件,即便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大赛办公室有权要求参赛人在交稿截止期限以后的改良阶段对公布后的入围作品进行改良。
5、所有提交至大赛办公室的参赛作品一概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提交的参赛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交附录1—4的所有文件。
(2)若参赛人是以群体为单位,则必须提到该群体中每个成员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以及电子邮件地址。
7、大赛办公室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者并联系中标作者获取最终制作文件。
8、参赛选手可关注:
(1)“彩虹路”腾讯官方微博:http://t.qq.com/RainbowRoad-2013;(2)微信:RainbowRoad-2013;(3)以及彩虹路官方网页:http://www.cnrmz.cn/ztbd/chl/;
通过以上三种途径随时关注官方信息发布,并参与活动讨论,投票评选您最喜爱的最佳logo。
五、大赛评委会
1、评委组成:活动组委会组织机构、艺术文化名人等。
2、主办方将组织本次设计大赛评委会对参赛人提交的参赛作品进行评审。主办方对评委会成员的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拥有最终决定权并通过活动官方媒体渠道予以公示。
3、评委会将评选出入选本次设计大赛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并向举办方进行陈述。举办方拥有在上述入围决赛的参赛作品中选出“彩虹路”标志(logo)最终获选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六、设计评选标准
评委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并确定入选决赛范围的参赛作品:
1、能体现民族青少年艺术教育的公益特色,并展示出该公益项目名称“彩虹路”主题;
2、标识令人耳目一新,深受大众欢迎;
3、具备灵活性和商业开发价值,适用于各种尺寸和材料,适用于各种领域,T恤、背包、水杯、文具等;
4、本次征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业内专家和征集方组成评议团,从符合设计要求的方案来稿中选出8套较高水准的入围作品。从入围作品中选出最终设计方案。
6、本次征集活动中,通过微博、微信投票选出的最佳人气设计将直接成为五套入围作品之一。
7、还将选出最佳创意奖和最佳童趣奖,此两项作品可在入围作品中产生,也可以从全部作品中海选产生。此两项奖项旨在鼓励大众的参与性,评审标准以奖项设置名称为标准。
七、保密性
1、参赛人在创作参赛作品的过程中以及向举办方提交上述参赛作品时,均应对该参赛作品本身(及其创意)严格履行本条规定之保密义务。履行保密义务的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参赛标志(logo)设计方案之日起至举办方公布最终确定标志(logo)之日止。
如果参赛人为单个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者参赛人为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群体),则参赛人应要求该等法人及其他组织中每一位参与参赛作品创作、修改工作的人员均遵守保密义务。
2、参赛人对保密义务的履行,即要求参赛人及创作参与人员在上述保密义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举办方所指定的特定人和评委会除外)披露参赛作品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志(logo)设计方案及其创意等。
3、在本次设计大赛举办期间,举办方保留取消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参赛人其参赛作品的参赛资格的权利。
4、如参赛人对上述保密义务的违反致使举办方遭受任何损害,举办方有权要求该参赛人赔偿举办方。
1、参赛人应签署本规则附录3所示《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自签署后附著作权转让承诺函之日起,参赛人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参赛标志(logo)设计方案一切图像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如有))及衍生的相关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权益全部转让给举办方。
2、最终获选的参赛标志(logo)设计方案将成为“彩虹路”公益项目标志(logo)。举办方有权决定自行或许可他方在下述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在本次大赛举办过程中,在举办方组织的宣传活动和制作的宣传品和场地中使用,以及比赛结束后与“彩虹路”公益项目有关的所有活动中使用。
3、最终获选的参赛标志(logo)设计方案通过媒体公示成为“彩虹路”公益项目标志(logo)后,主办方将注册该标志(logo)的商标标识,拥有其版权及使用权。
九、奖金
1、入围作品奖8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同时评选出“最佳创意奖”和“最佳童趣奖”各1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
2、最终获选的彩虹路logo参赛作品的参赛人一次性获得奖金人民币20000元;
3、参赛人应自按照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承担并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4、上述奖金同时作为获选参赛人参赛作品著作权及其相关或衍生权利的全部转让对价。
十、争议
对本规则及其附件产生的任何疑义,举办方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大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举办方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并进行解释。
十一、参加本次大赛的一般性条款
1、参赛人应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大赛的全部责任,无权就其参加本次设计大赛的行动从举办方获得任何补偿。参赛人参加本次设计大赛以及本次设计大赛的每一阶段均必须和视同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附录在内的各项条款。
2、举办方保留不从提交给本次设计大赛的参赛作品中确定彩虹路logo的权利,并有权选择或不选择logo,取消、推迟或重复有关程序,而不承担任何因上述原因而须支付给参赛人一笔酬劳或补偿的义务。
3、参赛人无权就与设计和提交其参赛作品、提交参赛文件所使用的封套等事项有关的费用获得任何补偿。
4、本参赛规则的所有条款都是实质性条款,不遵守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条的参赛人都可能被取消资格。
5、如果参赛作品是由群体提交,则该群体的所有成员应对该群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所有未能依法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计机构,均应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次设计大赛并签署相应的文件。
十二、 法律
本次公开征集大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进行解释。本次公开征集大赛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举办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注: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彩虹路标志(logo)征集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
2-1:参赛资格承诺函(个人) 2-2:参赛资格承诺函(法人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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